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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榜。其目的是保護蒙古、色目人的民族特權地位。
元朝科舉體現出的巨大的民族不平等,左右兩榜數量名義上相等,而漢人、南人的人口總數卻不知比蒙古、色目人超出多少倍。元朝共舉行十六屆科舉,僅元統元年(1333年)、至正十一年(1351年)兩屆取足百名進士,其餘十四屆均有許多空缺。例如延佑二年錄取的進士僅五十六人。元朝科舉名額經常空缺的原因,並不是漢人、南人中缺乏合格的人選,而是因為蒙古人、色目人考生中實在難以選滿150個鄉試名額及50個進士名額,那就只能讓漢人、南人的鄉試、會試名額中空缺同樣的數量,以維持四等人入選數量的均衡,防止漢人、南人佔有科舉優勢。
名義上左、右兩榜的第一名都算狀元,但實際上只有右榜蒙古人、色目人的狀元才算真資格。元朝是不重視左榜漢人、南人的狀元的。蒙古人被稱為“國人”。蒙古人朵烈圖考中右榜狀元,程端禮說:“唯蒙古生得為狀元,尊國人也。”
蒙古、色目考生的試題難度低,考試也少一場,但授官職卻比漢人、南人進士高。而且蒙古、色目考生參加漢人、南人同樣難度的考試時,中選後更加一等授官。元朝科舉不僅對蒙古、色目考生多方優待,對漢人、南人考生嚴加限制,而且還故意在左榜漢人、南人中間製造隔閡,挑起矛盾,讓漢人壓制南人。元代科舉規定南人只佔左榜名額一半,並且左榜狀元亦不取南人。
即使僥倖中了進士的漢人、南人,其政治前途也極為有限,“臺、省要官皆北人(蒙古、色目)為之,漢人南人其得為者,萬中無一二,不過州縣卑秩,蓋亦僅有而絕無者也”。至正八年(1348年),王宗哲在鄉試、會試、殿試皆名列第一,稱為元代唯一“連中三元”的進士,這種人在宋代都是迅速飛黃騰達登上首輔大臣之位的,然而王宗哲在元朝官場中卻碌碌不見稱道。[48]
元朝的科舉並未改變元朝官僚機構中絕大部分為蒙古、色目貴族和受提拔的胥吏佔有的情況,這一點是元朝吏治比其他封建王朝更加腐敗黑暗的基本原因。元朝上層的蒙古、色目貴族,多是文化水平淺陋、不識時務、貪婪昏庸之輩。元朝大量的中下級官吏則由州縣衙門的刀筆胥吏提升而來,這批人缺乏封建道德和知識教育,專以盤剝敲詐為務。歷代封建王朝對貪官都有嚴刑懲治的明文,惟獨元朝不給官吏發放俸祿,官吏所轄州縣類同封建采邑,等於公開放縱官吏“吃人肚皮”。元成宗大德七年(1303年)偶爾檢查吏治,一次發覺貪贓官吏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冤獄五千一百七十六件,這僅僅是揭露出來的中下級官吏之一部分,有勢力的上層貴族更不在其中。元朝這種排斥科舉取士,上層用貴族、下層用胥吏的仕進位制度,違背當時中國國情,是不可能長治久安的。
鼎盛
明清
朱元璋能成為276年天下的大明王朝開國皇帝,首先就是因為他最大程度地獲得了儒生的助力。朱元璋建立明朝,即於洪武三年(1370年)詔開科舉,規定“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進,非科舉者勿得與官”。但朱元璋不久又認為所取舉人進士少實才,朱元璋宣佈停罷科舉,科舉一停達十年之久。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又宣佈恢復科舉。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朝公佈《科舉成式》,基本制定了明朝此後二百五十多年的科舉成文法規。清朝大體照搬明朝成例,明清科舉一脈相承,達五百多年。
明清時代的科舉成為一個層次、等級、條規、名目繁多苛嚴的龐大體系。明清科舉有童試、院試、鄉試、會試、殿試五級,其中往往又分層次。
童試:明清最初級的地方縣、府考試,透過縣、府兩次考試者,成為童生,表明已具備基本的文化知識和寫作能力。但很多讀書人考到鬚髮皆白,仍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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