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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制度了。所以,只能確認科舉制度的產生是在唐朝,而不是在隋朝。
隋朝在人才選拔方面沒能提供什麼具有開創意義的典章制度。隋朝皇帝都有嫉賢妒才的毛病。隋文帝下詔廢除京師和地方州縣的學校。隋煬帝沒有曹操、曹丕那種愛才容賢的雅量。著名的詩人薛道衡作《昔昔鹽》一詩,其中“暗牖懸蛛網,空梁落燕泥”廣為當時人傳誦。隋煬帝嫉妒萬分,竟橫加罪名將薛道衡殺死,臨刑時對他說“更能作‘空梁落燕泥’否”,嫉賢妒能到如此地步,因此隋代選舉中沒有出過什麼人才,也就不奇怪了。
唐代
歷史學家俞大綱、唐長孺、何忠禮、金錚等人認為唐朝開創了科舉。[25][3][28]
俞大綱對隋置進士科一條頗有疑義,他說:“若謂察舉對策之法,已為完形之考試製度,則當上溯兩漢為權輿,若謂朝廷,開科待人,士子投牒自試,始可謂完形之考試製度,則當以唐為始,不可謂肇基於隋,確定於唐矣。”提出士人“投牒自試”是科舉制度起源的主要標誌這一極有價值的見解。唐長孺提出了與俞大綱相似的看法,他認為唐代科舉制度的重要特點在於是否“准許懷牒自試”,而南北朝後期,已出現士人“懷牒自試”的個例,反映了當時科舉制度正在萌芽之中。
進入20世紀80年代,有學者著文指出:要確定科舉制度起源於何時,首先要把握住它區別於其他選官制度的特殊本質,也就是解決什麼是科舉的問題。何忠禮在《科舉制起源辨析——兼論進士科首創於唐》一文中提出,考察整個封建社會的科舉制度,基本上可以概括出這樣三個特點:第一,士子應舉,原則上允許“投牒自進”,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長官特別推薦。這一點應是科舉制最主要的特點,也是與察舉制最根本的區別;第二,“一切以程文為去留”,換言之,舉人及第或黜落必須透過嚴格的考校才能決定;第三,以進士科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試。並透過多方面的論證,認為上述特點中的“投牒自進”和考試黜落法雖然在南北朝後期已露出了端倪,但正式出現卻在唐代,隋代儘管廢除了九品中正制,實行的仍然是察舉制。至於史書所載隋代已有進士科的說法,也查無實據。因此,科舉制度正式形成的時間不是在隋代而是在唐代。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詔令“諸州學士及早有明經及秀才、俊士、進士,明於理體,為鄉里所稱者,委本縣考試,州長重複,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隨物入貢”,提出了“每年十月”赴朝廷應試的定期,明確了州、縣地方預試,即相當於後世“鄉試”的辦法,而且不必像隋代那樣必須官府舉薦。武德五年(622年)唐朝的詔書明確了士人可以“投碟自應”,下層寒士得不到舉薦者“亦聽自舉”,“潔己登朝,無嫌自進”[30]自此正式確定了士人“自舉”、“自進”的制度。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的詔令標誌著以自應考試為特點的科舉制度的誕生。
發展
兩漢以來,朝廷選舉主要透過皇帝不定期下詔而舉行。唐代有了每年定期考試的制度,同時也保留臨時下詔考試的辦法,即所謂“制科”。“制”之意義與“詔”相同,即皇帝之令。每年舉行的科舉考試則稱為“常科”。
唐太宗重視人才的培養和選拔。他即位後,大大擴充了學院的規模,擴建學舍,增加學員。
科目
常設的科目有秀才、明經、俊士、進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等等。唐朝對秀才要求特別高,結果士人很少應試秀才,不久秀才一科就廢罷了。此後“秀才”遂成為對一般讀書應舉者的通稱。明經、進士二科在唐代科舉吸引了最多的考生。
明經起源於的漢代,唐代“明經”科考試各部儒家經典,此外還包括《老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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