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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的修訂,雖然編成了體現修訂法典的立法《格後長行敕》。武后垮臺後,唐中宗神龍元年(705年)在唐休璟、韋安石和蘇瓌的主持下,徹底修訂所有法典的工作才得以進行。唐景龍四年(710)睿宗登基後,下令重新修訂,同時指定一個包括許多法律專家在內的編纂組織負責。新法典在先天元年(712)陰曆二月編成並頒行。
先天二年(713年)末,姚崇和盧懷慎領導一個被指定修訂令、格和式的組織,這部分法令與行政事務有關。修訂的法令於開元三年(715年)陰曆三月完成,然後被頒佈執行,後來被稱作《開元前令》。如太子賓客在舊時作為兼職無品,《開元前令》時被正式定入官品。
在宋璟和蘇頲擔任宰相時,詔令又命再作修訂,這一次包括刑法在內。有些曾協助姚崇的法律專家也參加了這一工作,編纂工作成於開元七年(719年),陰曆三月呈送唐玄宗御覽並被公佈。它通常被稱作《開元后令》並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因為其大部分內容收入《唐六典》,此書提供了唐代行政法的詳細內容。
在宋璟和蘇頲擔任宰相時,詔令又命再作修訂,這一次包括刑法在內。有些曾協助姚崇的法律專家也參加了這一工作,編纂工作成於開元七年(719年),陰曆三月呈送唐玄宗御覽並被公佈。它通常被稱作《開元后令》並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因為其大部分內容收入《唐六典》,此書提供了唐代行政法的詳細內容。
因此,從唐景龍四年(710年)至開元七年(719年)的十年是制訂中央行政法典的重要時期,這種法律旨在把中國再度置於一個精心制訂的統一行政規定和實踐的體制之下,所以這十年對恢復一個強大的中央集權的帝國來說是必不可少的。
軍事
兵制改革
府兵制由於均田制的破壞,致使農民逃亡,影響了軍隊的兵源。唐高宗和武則天時期,對於軍事不太重視,到了唐玄宗做了皇帝時,士兵逃跑現象極為嚴重,軍隊戰鬥力也很低,無法和強悍的突厥軍隊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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