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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年8月加爾文與伊德莉特·司徒德,一位重洗派寡婦結合。伊德莉特從前夫帶來一兒一女。1542年7月28日,他們頭生兒子雅各出生,不幸於二周後離世。加爾文在寫給朋友威雷的信中說道,主藉著我們幼子之死施予沉重苦痛的創傷。但是主自己就是一位父親,他最知道什麼是對他兒女有益的。“伊德莉特從此一直身體羸弱。他們又生了兩個孩子,孩子都在出生時或出生後不久故去。1549年3月29日,伊德莉特病逝,病因很可能是肺結核。

加爾文為了緩解他的胃病和偏頭痛,一天只吃一頓飯,且從不加餐。有時一個月要講道二十次左右,辦神學講座十二次之多,仍然要抽時間探望病人,勉勵信徒,料理教會事物。

1537年1月,加爾文向日內瓦議會提出成立新的市政府方案,未獲批准。1541年11月,加爾文重返日內瓦時,方案被議會透過,定為法律。方案主張成立由長老、市議員和市政官等組成的宗教法庭,密切監視每個人的生活和行動。從宗教法庭的所做所為,同樣可以清楚地看出加爾文宗教改革的資產階級性質。

加爾文規定:長老發現幹“壞事”的人,馬上提醒教區長進行規勸,鄰居和親屬也有相勸的責任;規勸無效,就發出警告並向全體教徒公佈;如果仍然無效,則開除出教。開除出教的人被認為是受魔鬼支配的人,可聽傳道受教育,但不能與信徒隨便交談。方案規定每個居民必須“表白和說明他們的信仰”,以便長老知曉“誰贊成福音,誰不贊成福音並喜愛教皇的王國甚於耶穌基督的王國”。

宗教法庭每星期四舉行一次例會,稱“星期四晨會”,任務是檢查有無違法亂紀現象,共同商量應當採取的補救措施。加爾文雖非宗教法庭正式成員,但經常出席法庭例會,是法庭的實際負責人。宗教法庭雖然鎮壓天主教會的反抗活動,但對群眾的控制也很嚴,稍有不從,便施加勸告、罰款、監禁,甚至驅逐出境或活活燒死。我們從加爾文擬定的關於日內瓦郊區農村的法規,可以看到對群眾的控制達到何等程度。

法規規定:星期天,除非遇到有人需要留在家裡照料孩子或家畜,全家人都應當去聽講道。如果有人在講道開始以後到會,予以警告。假如還不改正,罰款三個蘇銅幣。還規定:對念玫瑰經、崇拜偶像、朝聖、望彌撒、舉行天主教齋戒、遵行宗教節日以及對所謂攻擊上帝的語言或瀆神的人,根據不同情節進行勸告、監禁、以口吻地、罰款或送交法庭懲處。為了提倡資產階級的節儉,加爾文規定:凡唱下流放蕩的歌曲、跳維羅拉舞或其它任何舞蹈者監禁三天,然後送交議會。對喝醉酒、賭博、吵架的人,也照此辦理。

許多優秀的人物,包括著名的學者、醫生和大批再洗禮派信徒,因批評加爾文的主張橫遭迫害。著名的人文主義者、教師卡斯特里奧批評加爾文後長期受迫害,只好離開日內瓦。醫生波爾賽克因為在星期五的群眾大會上公開批評先定論,被驅逐出境。

加爾文的神學思想在許多方面同路德宗相同,如強調聖經是基督教信仰的唯一根據和權威,認為人類在亞當墮落之後,完全敗壞,失去意志自由;主張因信稱義,不能靠行為得救等。加爾文還繼承發展了奧古斯丁的預定論,從上帝的至尊諭令和全能出發,認為上帝在創世以前,即預先選定一些人得救,和決定另一些人沉淪,這種預定論是加爾文神學體系的基石。

在政教關係上,加爾文認為政權是上帝按其神聖意志所任命的,要為人民造福,並扞衛純正的教義和教會。關於聖餐禮,加爾文的立場介於路德和U.茨溫利兩人之間,從形式上看,似乎更接近茨溫利,但從實質上分析,應該說更接近路德。他反對天主教的變體論和路德的同體論,但也否定紀念說。他明確地肯定在聖餐中憑信心所領受的,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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