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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南朝皇帝篇(25)
經濟
一、勸課農桑,減免賦稅。孝建元年(454年),劉駿下詔說“農業是國家的根本,選賢任能是強國的必由之路。內難未平,政令不通,衣食浪費,國無棟樑之才,我內心愧疚,睡夢中都忘不了。各地官員,要認真根據以前的法規,督導百姓勤勞耕作以盡地利。致力耕田擅於儲藏的,為他揚名。”[128]大明三年(459年),劉駿又下詔說“舊租舊債,一律免除。勤勞耕作的百姓,量才錄用。孝悌仁義之士,賜爵一級。孤老貧疾者,每人賜谷十斛。督百姓耕作的官吏,全都有賞。百姓缺糧種,隨時貸給。有辦法勸導百姓勤耕細作的官吏,提升官職。”大明二年(458年),下令各地賑濟因豪強兼併,造成困窘和缺衣少食的百姓,同時又詔令地方官吏要好好體貼百姓。大明三年(459年)對京城管轄內的貧困之家,減免一年租稅。又因荊州饑荒,下令免除荊州之前的租稅。大明四年(460年),詔令:“節氣不順,染病者眾多,想到百姓的疾苦,很傷感。可派使臣安撫慰問,並給他們藥物,逝去親人的家庭,適當給予賑濟。”大明五年(461年),詔令“自此以後,鰥夫貧民殘疾老人,一一上報減免租稅”,同時“窮困之家,賜給柴米”。大明六年(462年),先後下令免除南兗州、徐州、南徐州、雍州等地的租稅。大明七年(463年),詔令“對貧困的家庭,開倉給以賑濟”,又詔令“派使臣巡視慰問,瞭解百姓疾苦,鰥寡、孤老、病殘難以自存的,賜給粟帛,年邁的另賜給羊酒”。
二、罷免僑戶,實行土斷。劉駿即位後,為解決元嘉年間以來版籍混亂,南渡僑民不注戶籍淪為流民的人數增多致盜賊蜂起,而南方土著居民依附於大族的人數也日漸增多的情況,採取撤併僑州郡縣,罷免僑戶,將流民和土地結合起來以統一僑戶和土著的戶籍的措施。他於大明元年(457年),完成了並省雍州所屬三郡十六縣為一郡,此外,又再省其餘僑置十三縣。對其他僑郡縣,則分實土郡縣以為僑郡縣境,進行屬籍,至大明五年(461年)完成了雍州的土斷屬籍,“又令九品以上租,使貧富相通”,至此劉宋基本完成了境內僑州郡縣的土斷。
三、抑制兼併,限制士族封山佔水。為解決元嘉中後期以來計程車族豪強“熂山封水,保為家利”的巧取豪奪,大肆兼併使國家喪失大量戶籍人口的局面,劉駿於孝建元年(454年)和孝建二年(455年)先後頒佈條例,限制士族封山佔水,詔令官府與平民百姓交易,一定要公平合理。對官家佔有的江海田塘,一律開禁。對皇親顯貴逐利,也一律禁止。對豪強大族的各園苑圈佔面積太大,妨礙商業活動的儘量開放,給予貧民經營。
四、課租僑戶,始行檢籍。孝建元年(454年),“始課南徐州僑民租。”宣告自晉末“義熙土斷”以來,京口所在的南徐州的僑戶免租的特權被正式取消。東晉以來,南徐州是北來僑民最集中的地方,據統計一共超過了二十二萬戶,而僑民中的普通百姓又大多成為京口豪強的依附人口,對朝廷不承擔義務。宋武帝劉裕在晉末推行“義熙土斷”時,由於是北府軍所在,功勳武將也多居於此,故南徐州始終不在劉宋前期的土斷和清查戶籍的範圍之內。劉駿始課南徐州僑民租,宣告南徐州正式列入了朝廷的土斷和清查戶籍的範圍之列,這不僅增加了國家編戶,也沉重打擊了豪強大族。劉駿又於當年始行南朝檢籍政策。據史書記載當時“凡諸郡士族婚官點(玷)雜者,悉黜為將吏,而人情驚怨,並不服役,逃竄山湖,聚為寇盜。”“加以嚴刑不能禁。乃改用軍法,得便斬之。”
五、赦免兵戶和奴婢,改鑄錢幣。魏晉以來,兵戶和奴婢淪為一種為人所不恥的賤戶。劉駿於大明二年(458年),下詔軍戶免除軍籍成為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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