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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南朝皇帝篇(24)
為政舉措
政治
拔擢寒士,選賢與能
劉駿即位後實施了一系列加強中央集權,強化皇權的舉措。他下詔撤除“錄尚書事”職銜,詔令政事不得全部讓尚書令、尚書僕射處理,責令尚書省較低階的官員尚書郎、尚書令史勤於政事。開始以中書舍人戴法興、巢尚之、徐爰等人處理中樞機要事務,由士族擔任的尚書令、尚書僕射只剩下在公文上簽名的權利。同時又分設兩位吏部尚書,取消五兵尚書,將人才官員的銓選權徹底收歸皇帝手中。形成了後代所謂“寒人掌機要”的政治局面,劉駿的集權化統治也被史書稱為“主威獨運,官置百司,權不外假”。劉駿同時重用江東寒門沈慶之與傖荒北人柳元景,依照兩人的功績,先後提拔為三公,使吳興沈氏與河東柳氏逐漸攀升為南朝高門,並開創南朝寒門、寒人以軍功升為三公的先例。此外,劉駿還提拔孤寒衰微的袁粲為員外散騎侍郎和侍中;拔擢寒門出身的顏師伯、顏竣、劉秀之等成為高官重臣,起用鮑照、宗越、吳喜、劉胡、武念、卜天生等寒士;還破格提拔和重用備受建康士族歧視的晚渡北人薛安都、崔道固、垣護之、柳元怙等,江南土著寒士鄧琬、沈文秀等。
劉駿極為重視人才的選拔,其用人不論門第,因此在孝武一朝,許多寒門士人廣泛參與朝政。劉駿在位期間多次下詔:“四方秀孝,非才勿舉,獻答允值,即就銓擢”,各地士人孝子,沒才能的不舉薦,對答中肯的,立即擢用。若沒有什麼長處,只賜名譽;如有收受賄賂,舉薦中弄虛作假的,削職為民,永不啟用[117]。大明六年(462年),他又下令各地獎賞才能卓著的人士,確有真才實學,品德高潔,淡漠名利,不攀權貴,或學貫古今,能經邦緯國,正直廉潔奉公,在百姓中德高望重的,都登記姓名報上朝廷。
削弱地方勢力,加強中央集權
政區方面,劉駿透過改置州鎮的辦法削弱地方勢力,他即位初,將揚州分為揚州及東揚州二州;將東晉以來廢置不常的湘州(治今湖南長沙)最後穩定地設立起來,分統原荊州所統長沙等八郡;後又分荊州、湘州、江州、豫州共八郡置郢州(治今湖北武漢),橫跨數州之間;東晉以來,雍州僑置於荊州之內,無實際統治區域,宋文帝曾分荊州襄陽等五郡歸雍州統轄,治襄陽(今湖北襄樊),劉駿又進一步分荊州郡縣充實雍州無實土的僑郡縣,使雍州重鎮形成,並廢除荊州重兵來源的南蠻校尉,將其營戶兵力一律遷至建康,有效地削弱了荊州,瓦解其“分陝”地位。自東晉偏安江左以來的百餘年間數次威脅中央的荊、揚二州,經劉駿的政區改革形成了荊、雍、郢、揚、東揚五州相互牽制的格局,東晉以來的荊、揚對立威脅京城建康的局面自此徹底終結。以至宋末沈攸之起兵失敗之後,“江陵素畏襄陽人”的局面已大致形成。
同時,劉駿創立典籤制,加強對出鎮宗室和地方的控制。劉駿委任有真才實學的寒門士人擔任州鎮典籤,負責傳遞州鎮各項要務上報給中央稽核,同時負責監督、傳達中央命令和輔助地方州鎮長官處理事務,並擁有隨時將情況直接報告朝廷的權力,州鎮起兵反抗朝廷的可能性大大削弱。從此,寒人掌機要、武夫掌兵權、典籤控州鎮成為南朝政治的慣例。[68]
劉駿還限制除邊鎮以外的地方兵權,革除地方封君下屬對封君稱臣之制。大明七年(463年),劉駿詔令:“自今刺史守宰,動民興軍,皆須手詔施行。唯邊隅外警,及奸釁內發,變起倉卒者,不從此例”。[125]據《宋書》記載:“先是,郡縣為封國者,內史、相併於國主稱臣,去任便止。至世祖孝建中,始革此制,為下官致敬。”[72]
劉駿還設立了王畿制。大明三年(459年),劉駿以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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