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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造成的嗎?在村裡,法盲幾乎遍地都是!所以,我提出法律下鄉的建議,公檢法單位每年定期組織人員到鄉村做普法宣傳。”
江寒看了看說道:“尤文龍,你沒有經過任何調查,沒有經過任何思考,就照抄照搬《河洛法制報》上登的所謂的經驗做法!簡直是可笑!”
“《河洛法制報》登的經驗還有錯嗎?”尤文龍奇怪了。
“尤文龍,很多經驗,是一幫子筆桿子透過粉飾的、把不利的一面過濾掉的,這些經驗,中看不中用,甚至是隻要掏版面費,他就給你登。”
“比如說,你說農村亂得很是因為村民法律意識淡薄,這就是往農民身上扣屎盆子了。”
“村民們難道不知道打架不好?難道不知道殺人償命?自古皇權不下縣,幾千年來,我們的鄉村全都是自治。古時候的村民有現在的法律嗎?”
“到鄉村搞普法教育,反而把農村給搞亂套。我給你舉個例子,有個律師跑到鄉村去搞普法教育,為了顯示他的高明,他教村民如何鑽法律的空子。”
“比如說,你用刀子捅死人,就是死刑。但是你拿板磚拍死人,說不定判為過失殺人,坐個幾年就出來了。因為法律的界定是,板磚不算兇器,板磚滿大街都有,隨手撿來的不算兇器。”
當然,江寒知道,後來為了彌補這個漏洞,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於辦案中應該嚴格將兇器界定為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國家管制類器械,如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二是為實施犯罪而攜帶的其他器械,如磚頭、菜刀等。
這些器械並非國家管制類器械,要認定其是否屬於兇器,就必須結合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如果行為人為實施犯罪而攜帶,就應認定為兇器。
“最後你知道發生了什麼情況?這個村發生了好幾起殺人事件,全是用磚頭給砸死的!沒有普法之前,村民之間有矛盾但都還能剋制,這個律師普法之後,直接激發了村民內心潛藏的那種惡!”
“知道為什麼現在,農民那麼多告狀的?法院門口每天那麼多人嗎?我告訴你,都是因為不尊重我們中國幾千年來的鄉村自治傳統!”
“過去,小事不出家,大事不出村,依靠鄉村的傳統道德、鄉規民約都解決了。現在反而是越搞越亂!”
“中央明確提出,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相結合!但是,在鄉村,我們許多地方過度強調了法治的作用,把道德建設甩到了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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