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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超來到‘公仔麵’的生產車間考察,整潔乾淨的環境,德國製造的機器,以及一個個麵餅製作完成,都讓林志超很自豪。
機器雖然是德國製造的,但是卻是長江工業集團研發的,並註冊了英美、國際的專利,伯恩機械只是代工而已。
長江工業集團擁有幾十位機械類工程師,還和伯恩機械是戰略聯盟,所以說是科技公司也算得上的。
“今年‘公仔麵’能不能突破銷售1000萬袋?”林志超問道。
總經理陳平信心十足的說道:“沒問題的!我們現在除了香港的市場,還開闢了星島的市場,銷售能力已經大大增強。”
因為都是華人地區,所以不缺代理商人,香港公仔麵在1956年上市,去年(1957年)便已經打入星島市場。
其實,區區年銷售1000萬袋算不得什麼。
後世,一般一個國家和地區平均每個人的泡麵‘年消費’,應該是在10袋以上,甚至是20~40袋。當然,要考慮經濟情況,目前肯定是達不到那種消費能力的!
目前香港250萬人口左右,平均在2~3袋的年消費,顯然算不上什麼!
“日清那邊的情況如何?”
陳平馬上詳細的彙報道:
“日清拉麵上市快一年半了,售價35日元一袋,在日本非常的暢銷,現在每月銷售都在800萬袋。不過,現在日本出現一些的仿製泡麵,他們已經破譯泡麵製作和機器裝置的技術,而價格也在開始降低。”
“最近,我在聘請日本律師團隊,以及讓日清公司的安藤百福協助,在日本準備打‘泡麵’著作權的官司,以及泡麵機器的專利技術權。”
林志超又問道:“贏了之後呢?”
贏,是肯定能贏的,日本人不敢為了一個小小的泡麵技術,而破壞專利規則。
但是,日本人肯定也有辦法換一個方法,讓國內公司可以生產泡麵,比如指著涉及壟斷之類的。倘若公仔麵不進入日本,那麼日清拉麵就是被‘制裁’的物件。
而且,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日本官方判你贏得官司,但那些廠家照常生產,那麼擁有專利權的公仔麵,難道又得一個個去和幾十家,甚至幾百家日本泡麵企業打官司嘛?
顯然是沒有那麼多精力的!
陳平說道:“只要我們擁有日本‘泡麵’著作權,便可以佔據主動,至少也可以收取‘轉讓專利費’,多很多的收入。而且還泡麵機器專利,也可以向日本裝置商收取費用。”
林志超說道:“嗯,有道理!你可以多和安藤百福商量一下,他是日本人,更好的解決這些問題。當然,你說的‘泡麵著作權’和‘機器裝置專利’,都必須在日本打贏官司。晚點我要去日本訂購油船,到時候和你一起去日清拉麵考察,見見安藤百福。”
陳平說道:“好,我安排好時間!”
林志超對泡麵產業,也已經在腦海裡形成一個‘發展大方向’。
目前,公仔麵持股日清拉麵49%的股份,安藤百福就是在給林志超打工。
因為當初,公仔麵向他轉讓了‘泡麵’的技術和專利、提供機器購買的權利,並在安藤百福遭遇‘破產危機時’,向他提供過一筆貸款。所以說,雙方目前的合作是非常愉快的。
與此同時,以後與韓國、臺島的合作,都將是由公仔麵來完成。除非韓國人不講道義,偷竊香港‘泡麵’技術和專利。
這也是林志超為什麼非常支援陳平去日本‘打官司’的道理,公仔麵必須樹立‘泡麵’發明者的形象。
想要生產泡麵,就必須繳納一筆專利技術轉讓費;想生產泡麵機器,同樣也必須繳納專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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