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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下臺,但與徽宗形成的默契還在,星變引起的宰相下臺原本也不是宰相之過,政和二年二月,蔡京再一次起復官復原職,回到朝中再任首相。
按說蔡京禍國殃民,根據宋朝制度,早該被諫官彈劾的待不下去了,可奇怪的是蔡京一直穩坐釣魚臺,即便是短暫的下臺之後也能很快起復,難道說徽宗一朝的諫官們都忘了初心了嗎?
並非諫官忘記初心,實際上早在蔡京回朝之初還未擔任首相之時,就有諫官強烈反對蔡京回來,當年連續彈劾蔡卞、章惇和曾布的諫官陳瓘就上疏說蔡京滿口謊言且曾出賣章惇和蔡卞,根本不值得信任。但由於徽宗的信任,根本未能動搖蔡京地位,反而是陳瓘自己被貶出京。
而後來的御史中丞石公弼更是秉持公心,堅持與蔡京戰鬥甚至一度鬥倒了蔡京。一開始石公弼擔任御史,只是一名普通的臺諫官,但他對當時的應奉局異常反感,多次上疏說應奉局擾民應當裁撤,言辭太過激烈以致於徽宗不得不叮囑朱勔稍微收斂。
後來石公弼升任御史中丞,面對蔡京借方田均稅法偷偷加賦的行為深惡痛絕並且持續彈劾蔡京,終於在大觀三年五月接著孟翊的卦象和又一次的星變把蔡京彈劾下了臺。
可即便如此,能夠短期斗的贏甚至跟蔡京過過招的諫官仍然屈指可數,不是因為臺諫制度本身出了問題,而是徽宗自己在帶著頭的破壞臺諫制度。
我們在前面介紹過,北宋的政令下達是以皇帝詔書的形式實現的,根據詔書擬定製度,需要由宰執商議形成初步意見報呈皇帝,然後由皇帝批准,交由中書舍人或者翰林學士撰寫詔書,再由門下省複審,執行完以上所有操作後再由一個叫做通進銀臺司的部門最後複核,才能最終下達給有關部門執行詔書。
以上這麼多步驟中,只要有任何一個節點上任何一個責任人認為詔書不妥,都可以提出不同意見甚至將詔書封駁,由宰執和皇帝重新擬定。而臺諫官員又可以在任何一個節點上疏提出意見,詔書流轉的全流程都在諫官監督下執行,只要諫官彈劾而且彈劾言之有理,詔書就要重新擬定。
詔書從制定到下達之所以要經歷如此複雜的流程,臺諫的監督又是如此嚴密,就是要規避因宰執成員個人或皇帝個人好惡對國家政策產生影響,務必使得詔書經過大多數人的擬定和審閱,從最大程度上防止任何人專權。
沒錯,皇帝專權也不行,大宋可是民主國家,皇帝想搞獨裁門兒都沒有。
我們現代很多學者、讀書人對於宋朝的嚮往也多與宋朝這種極其民主的制度有關,大臣上疏言事、國家不殺文官、任何人不會因言獲罪。
漢朝黨錮之禍、唐朝周興來俊臣冤獄殺人、明朝御史不聽話直接廷仗伺候、清朝更不用說了,“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一句話就可以殺人。
無論對比之前或之後的歷朝歷代,宋朝的民主程度和對文官士大夫的尊重程度獨一檔。
但這一切在徽宗朝被破壞了。
蔡京上臺以後,雖然經過設定講議司篩選黨羽打擊異己,可朝廷畢竟還是有不少正直的官員他籠絡不了,臺諫系統歷來都是硬骨頭集中營,蔡京根本搞不定。
為了繞開諫官的掣肘,蔡京找到徽宗商議,君臣二人採用內降來對付諫官。
所謂內降,就是皇帝從宮裡直接發出來的命令,又稱內降手詔,可以政事不經中書、軍事不經樞密院直接發出,得到內降的部門或個人必須立即無條件執行,原則上內降的法律效力等同於詔書。
其實內降原本也並非完全合法,最早開始於劉娥時期,由於其太后身份不能隨意的接見大臣議事,處理朝政不方便,於是很多事項決策就以內降的形式進行決策。後來仁宗親政以後專門下詔禁止使用內降,可到了神宗朝後,為了雷厲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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