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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可以各個擊破。
反觀朝廷鼓勵地方團練取得了很大的進展,湧現了很多傑出的地主武裝力量。他們積極參與剿滅蒼蓮教的軍事行動,戰績突出,剿滅了大量的起義軍,得到了皇帝司馬斗的嘉獎,授予了不小的官職。
在蒼蓮教和朝廷打的你死我活的時候王法則開始了猥瑣發育,偷偷摸摸的發展自己的勢力。
一方面王法不斷收留因為戰亂而成為孤兒的小孩子,還有被父母迫不得已賣出的兒女。
另一方面王法積極招募各種工匠,建造自己的兵器作坊,夜以繼日的製造兵器和弓弩,當然還有更為重要的就是盔甲。
在華夏古代,有這麼一條非常奇怪的規定,那便是“禁甲不禁兵”,個人可以持有刀劍,但是如果私藏鎧甲便會治以重罪,唐律規定“私藏鎧甲達三領,絞”,而宋元更為嚴格,私藏全副鎧甲便會被處死。
在影視劇中,古代戰爭幾乎彰顯不出鎧甲的作用,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鎧甲在我國軍事史上沒有作用,事實上,鎧甲的防護作用是士兵戰鬥力的關鍵所在。
隨著冶鐵技術的進步,開始出現了精鍛細密的魚鱗甲,“鎧如環鎖,射不可入”說明了這種鎧甲的防禦效能。
華夏曆史上重視弓弩的運用,而弩更因為射程和穿透能力被廣泛裝備,正因為如此,魚鱗甲因為防禦貫穿傷害十分卓越,而在古戰場上大行其道。
正是因為甲冑在戰場上的重要作用,所以歷代王朝都十分重視甲冑的管理,包括其原料供應、製造以及存放都有專人負責。
由於甲冑的製作成本極高,即便是熟練的工匠也要花費數月之久,所以沒有一定財力的人根本買不起甲冑,能夠擁有鎧甲,說明已經有了經濟實力,自然就有犯上作亂的可能。
在華夏古代的權力體系下,皇權是至高無上的,而能威脅皇權的便是有軍權的將領。
正是因為如此,歷朝歷代都對武將嚴加防範,並且有著極為嚴格的兵器管理制度,擅闖武庫等同謀反。
甲冑的製作成本高,耗時長,因此難以廣泛裝備部隊,只有皇帝眼中的精銳才能披甲上馬,普通士兵是沒有甲冑可言的。
正是因為甲冑的稀缺性,歷朝歷代都採取“禁甲不禁兵”的政策,豢養私人武裝,很容易引人注目,但是也更容易發現,因此沒有禁止的必要。
但是私藏甲冑就不一樣了,由於盔甲的防護作用,使得普通人也有可以一戰的能力,最終不利於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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