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脹或狂印鈔票);人窮志短。五者若不靈,殺之。
商鞅的邪惡有兩點,一個是他的思想對於老百姓的可怕,一個是他的思想成為秦兩千年以來所有王朝統治人民的共同方式。
法家的代表人物韓非子則認為:倘若,沒有一個明確的獎懲制度,每個社會分子都會在“人性本惡”的驅使下僭越底線,成為無惡不作的墮落者。同時,人類在長期的好逸惡勞中,亦會使社會產生退步,變得貧窮且愚昧。
因此,韓非子認為:儒家主張的教化是蒼白無力的,若不結合利益和懲罰,並不能取得成效。韓非子主張期待堯舜之治,不如改革法治,御之以術並恃之以勢,才是治國的不二方針。
韓非子的“人性本惡”論,將人性中醜陋的一面展現給世人,雖說,有些偏執和極端,但亦不失其理。
韓非子的主張,無非是在宣揚他所倡導的“刑”與“德”的那一套,向統治者兜售自己的思想罷了。
從這個角度來看,韓非子本人也是個不折不扣的趨利者。
在這個時期法家思想就完全成為了為統治者服務的工具。秦始皇第一次讀到韓非的文章,就大為讚賞,聲稱只要能見他一面死也無憾。韓非的思想成為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基礎。
但是法家以性惡論為理論基礎,認為人天性自私自利,只有嚴刑峻法,才能壓制住人性中的惡。
這種理論基礎就是不得人心的。
人性中固然有惡的一面,但也有善的一面。好的統治者就是要引導人們將惡的一面轉化為善,併發揚光大。
基於這種人性假設,後期的法家以刑為主,先刑後賞,而且刑罰十分嚴酷,對於違法者一律採取酷刑,對於反抗者一律嚴厲鎮壓。
由於秦始皇對法家思想極度推崇,秦朝的文化專制和嚴刑峻法也達到了巔峰,出現了“死人日成積於市”的悽慘景象以及“焚書坑儒”的悲劇。
秦朝統治者又不顧人民疾苦,修陵墓、築長城,屍橫遍野,這使得民怨越來越大,最後起義全面爆發,導致秦二世而亡!
法治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以及人民的安居樂業。華夏古代的法家思想,加強了中央集權,維護了統治階級利益,卻讓老百姓民不聊生、苦不堪言,與現代法治精神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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