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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百姓面對官府時,就是如此弱勢,受了冤屈唯一的渠道只有去官府求主持公道,官府若不理,那就毫無辦法,只能吞下這口氣了。
蘇長越當年所以隱忍住,未去衙門喊冤,便是因此,敵我力量懸殊太大時,告也白告。
如今看,倒比他想爭取的結果更好一點。
「不只相公家,當年和相公家一起被抄的其餘四家,家產都要發還他們呢。只是他們多在外地,還得遣人去通知,不如相公趕巧。」
蘇長越這回真驚訝了,其餘四家都已不在京城他是知道的,程家和他同一年扶靈返的鄉;告密的李永義死於流放途中,李家人存身不住,不多久也離開了京城;蔡盧兩人倒是倖存,但他們在獄中也飽受折磨,身體落下了病痛,不得已先後辭官帶著家人回鄉歸根。
這也就是說,這四家多半不可能跑到刑部去交狀子喊冤,他們的家產,是刑部主動發還的。
——說實話,這得是青天級別的主官才幹的事,一般官員真沒這個覺悟。
這個疑惑在見到作為主審官的刑部左侍郎時被解答了。
左侍郎拿出來一份蓋著刑部大印的判決書,但他先宣讀的卻不是這份判決書,而是附在其上的一份御筆批示。
這批示當是根據刑部先前上報的案情下的,除了明令歸還五家家產之外,對當初的五人組還各有封賞,亡故的各追贈一級,仍健在的因兩人身體故,給賜了個散官閒職,真是考慮得極周到了——當然李永義除外,發還他家被搶走的家產已算天恩浩蕩了,別的不可能有他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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