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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犯心中央大星。十二月乙丑,帝寢疾不豫。辛巳,立皇后。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寡孤獨谷。以燕王宇為大將軍,甲申免,以武韂將軍曹爽代之。[一]注[一]漢晉春秋曰:帝以燕王宇為大將軍,使與領軍將軍夏侯獻、武韂將軍曹爽、屯騎校尉曹肇、驍騎將軍秦朗等對輔政。中書監劉放、令孫資久專權寵,為朗等素所不善,懼有後害,陰圖間之,而宇常在帝側,故未得有言。甲申,帝氣微,宇下殿呼曹肇有所議,未還,而帝少閒,惟曹爽獨在。放知之,呼資與謀。資曰:“不可動也。”放曰:“俱入鼎鑊,何不可之有?”乃突前見帝,垂泣曰:“陛下氣微,若有不諱,將以天下付誰?”帝曰:“卿不聞用燕王耶?”放曰:“陛下忘先帝詔敕,藩王不得輔政。
且陛下方病,而曹肇、秦朗等便與才人侍疾者言戲。燕王擁兵南面,不聽臣等入,此即豎刁、趙高也。今皇太子幼弱,未能統政,外有強暴之寇,內有勞怨之民,陛下不遠慮存亡,而近系恩舊。委祖宗之業,付二三凡士,寢疾數日,外內壅隔,社稷危殆,而己不知,此臣等所以痛心也。“帝得放言,大怒曰:”誰可任者?“放、資乃舉爽代宇,又白”宜詔司馬宣王使相參“,帝從之。放、資出,曹肇入,泣涕固諫,帝使肇敕停。
肇出戶,放、資趨而往,復說止帝,帝又從其言。放曰:“宜為手詔。”
帝曰:“我困篤,不能。”放即上黙,執帝手強作之,遂齎出,大言曰:“有詔免燕王宇等官,不得停省中。”於是宇、肇、獻、朗相與泣而歸第。
初,青龍三年中,壽春農民妻自言為天神所下,命為登女,當營韂帝室,蠲邪納福。
飲人以水,及以洗瘡,或多愈者。於是立館後宮,下詔稱揚,甚見優寵。及帝疾,飲水無驗,於是殺焉。
三年春正月丁亥,太尉宣王還至河內,帝驛馬召到,引入臥內,執其手謂曰:“吾疾甚,以後事屬君,君其與爽輔少子。吾得見君,無所恨!”宣王頓首流涕。[一]即日,帝崩於嘉福殿,[二]時年三十六。[三]癸丑,葬高平陵。[四]注[一]魏略曰:帝既從劉放計,召司馬宣王,自力為詔,既封,顧呼宮中常所給使者曰:“辟邪來!汝持我此詔授太尉也。”辟邪馳去。先是,燕王為帝畫計,以為關中事重,宜便道遣宣王從河內西還,事以施行。宣王得前詔,斯須復得後手筆,疑京師有變,乃馳到,入見帝。
勞問訖,乃召齊、秦二王以示宣王,別指齊王謂宣王曰:“此是也,君諦視之,勿誤也!”
又教齊王令前抱宣王頸。魏氏春秋曰:時太子芳年八歲,秦王九歲,在於御側。帝執宣王手,目太子曰:“死乃復可忍,朕忍死待君,君其與爽輔此。”宣王曰:“陛下不見先帝屬臣以陛下乎?”
注[二]魏書曰:殯於九龍前殿。
注[三]臣松之按:魏武以建安九年八月定鄴,文帝始納甄后,明帝應以十年生,計至此年正月,整三十四年耳。時改正朔,以故年十二月為今年正月,可強名三十五年,不得三十六也。
注[四]魏書曰:帝容止可觀,望之儼然。自在東宮,不交朝臣,不問政事,唯潛思書籍而已。
即位之後,褒禮大臣,料簡功能,真偽不得相貿,務絕浮華譖毀之端,行師動觽,論決大事,謀臣將相,鹹服帝之大略。性特強識,雖左右小臣官簿性行,名跡所履,及其父兄子弟,一經耳目,終不遺忘。含垢藏疾,容受直言,聽受吏民士庶上書,一月之中至數十百封,雖文辭鄙陋,猶覽省究竟,意無厭倦。孫監曰:聞之長老,魏明帝天姿秀出,立發垂地,口吃少言,而沉毅好斷。初,諸公受遺輔導,帝皆以方任處之,政自己出。而優禮大臣,開容善直,雖犯顏極諫,無所摧戮,其君人之量如此之偉也。然不思建德垂風,不固維城之基,至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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