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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用金填字,故後世又將其稱為“金書鐵券”。唐代最著名的“錢鏐鐵券”,是乾寧四年(897年)唐昭宗頒賜給吳越國王錢鏐的,現仍收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
“丹書鐵券”有了免死的許可權,最早在南北朝時期。早期鐵券免死次數大多在3次以下。從北魏至唐代,免死次數不斷增加,唐代後期,受賜鐵券者的子孫甚至可以憑鐵券免死1至3次。
宋代時,宋太祖趙匡胤“黃袍加身”,從後周柴家手中謀得皇位,為了安撫民心,下旨厚待柴氏子孫,賜柴氏“丹書鐵券”,即使柴氏後人犯罪也不得加刑。家喻戶曉的小說《水滸傳》中所描寫的“小旋風”柴進家的“丹書鐵券”,確實有其歷史依據。
到了明代,鐵券制度進一步完善,明太祖朱元璋從法律上規範了“丹書鐵券”的頒授物件,僅限於立有軍功,被封為公、侯、伯的勳臣。明代金書鐵券分為七等,其中公爵分為一等,侯爵分為二等,伯爵分為三等。各等鐵券大小不一,最大的公爵一等鐵券高一尺,寬一尺六寸五分。其他各等鐵券大體是每等在高和寬兩方面都遞減五分。最小的伯爵二等鐵券高七寸,寬一尺二寸五分。所有的鐵券都是一式兩件,一件授予獲賜者,另一件藏於內府。在需要查驗時,只要將它們放在一起,便可真偽立辨。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大封功臣。李善長、徐達、李文忠等34人獲公爵、侯爵封號,並被賜予“金書鐵券”。明成祖朱棣即位時,幫助他奪取皇位的“靖難”功臣邱福等26人也都被賜予鐵券。
明末,崇禎皇帝還曾給大宦官魏忠賢的侄子魏良卿頒賜鐵券。
與唐代的鐵券相比,明代金書鐵券的券文已有明顯變化。一是謀逆不宥,只宥其他死罪;二是免死的次數較少,子孫不免死。
形制演變
始於漢高祖,後代沿之。原以丹書於鐵板,故名。湧進僅為頒發給臣下的一種封侯及榮譽憑證。
南北朝以後,始具有免罪免死的功用。西魏還密賜予欲歸附者,作為歸附後享有特權的保證,並聽世相傳襲。
唐朝在制度上作了明文規定。形制歷代不一,後世基本上仿唐制。
金朝鐵券狀如卷瓦,刻字畫欄,以金填之,半予功臣,半留內府,以御寶為合。
明洪武二年(1369)封功臣,因唐制有所損益,形亦如瓦,分七等。公二等,一高尺,廣一尺六寸五分;一高九寸五分,廣一尺六寸。侯三等,一高九寸,廣一尺五寸五分;一高八寸五分,廣一尺五寸;一高八寸,廣一尺四寸五分。伯二等,一高七寸五分,廣一尺三寸五分;一高六寸五分,廣一尺二寸五分。外刻所賜功臣履歷、恩數,中鐫免罪,減祿之數。封號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者,曰奉天靖難推誠;餘則為奉天翊運推誠和奉天翊衛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字嵌以金。凡九十七副,各分左右,左頒給功臣,右藏內府,有事則合之,以取信。洪武三年,賜鐵券者公六人,侯二十八人;二十五年,改制鐵券,又賜公及故公共八家。永樂初,靖難功臣亦有賜者。
制度追溯
丹書鐵券,是封建帝王頒發給功臣、重臣的一種帶有獎賞和盟約性質的憑證,類似於現代普遍流行的勳章(或獎章),只不過其形制稍有不同內涵較為寬泛。但從其源流、功能、性質等進行考查,鐵券是勳章的雛形。
追溯鐵券制度的形式,最早濫觴於戰國時的銅節。“鐵券”一詞始於見於史籍《漢書·高帝紀》和《祭遵傳》,其曰“丹書鐵契”、“丹書鐵券”。程大昌《演繁露》中雲,鐵券壯如圓筒瓦形,鐵質金字,兩券合而為一整體,左券頒發給受券人儲存,右券藏入皇家內府或宗廟內,遇到特殊情況,將兩券合在一起,以檢驗真假,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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