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賴天恩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二百零三章 王安石變法,菩提道祖,唯賴天恩,官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到慶曆二年(1042)期間,西夏皇帝元昊對宋又發動多次大規模的軍事進攻,雙方損失都很大,結果在慶曆四年(1044)訂立和約。史稱慶曆和議。和議規定:元昊取消帝號,接受宋朝冊封;宋方每年給西夏銀7.2萬兩,絹15.3萬匹,茶3萬斤,稱“歲賜”;開放雙方邊境貿易等。慶曆和議訂立後,西北邊境平靜了20多年。
早在宋太宗、真宗時期,已有一些人就提出了變法的主張。宋仁宗天聖三年(1025),范仲淹上書朝廷,主張改革政治。兩年後,范仲淹在應天府掌教書院時,又有《上相府書》,提出同樣的建議,但未被採納。慶曆年間,宋仁宗迫於形勢,責成參知政事范仲淹等人提出改革的意見。慶曆三年(1043)九月,范仲淹向仁宗上了一封《答手詔條陳十事》的奏疏,指出當時的情況是內憂外困,不能不加以改革,並提出十項改革主張,包括整頓吏治、培養人才、發展生產、加強武備等四個方面內容,而以整頓吏治為中心,以裁減冗官、選拔“賢能”為整頓吏治的手段。
他認為有了“賢能”的官吏,就能夠搞好政治,使百姓“各獲安寧,不召禍亂”,緩和社會矛盾。同年,仁宗頒佈了幾道詔令,推行了范仲淹等人的主張,即所謂“慶曆新政”。但變法主張觸犯了一部分官僚地主的利益,一開始便引起保守派的強烈反對,僅僅一年左右,范仲淹等人就相繼被迫離職,變法隨之流產。
慶曆新政失敗後,宋朝嚴重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並未緩和,積貧積弱的局面仍在向前發展,朝廷內外危機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聲在一度沉寂之後,很快又高漲起來。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進京述職,作《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主張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建議朝廷改革取士、重視人才,請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但沒被仁宗採納。治平四年(1067年),久慕王安石之名的宋神宗即位。
宋神宗希望改變積貧積弱的局面,消除弊病,克服統治危機,遂起用王安石為江寧知府,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非常信任和器重王安石。
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指出“治國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現有法度”,並勉勵神宗效法堯舜,簡明法制。王安石認為,北宋國家貧苦的癥結,不在於開支過多,而在於生產過少;農民之所以貧苦和不能從事生產,一方面是由於官僚富豪兼併了大量土地,另一方面是由於政府把繁重的徭役加在農民身上。因此,最好的理財富國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勞動力去開發自然資源,是積極開源而不是消極節流。
王安石隨後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闡釋宋初百餘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指出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樹,認為“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神宗採納王安石的相關主張,並要求其盡心輔佐。
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於改變風俗、確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統籌財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諸路農田、水利、賦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頒農田水利條約。熙寧三年(1070年),頒佈募役法、保甲法。熙寧四年(1071年),頒佈方田均稅法,改革科舉制度;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頒行免行法。
青苗法內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稅歸還。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