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賴天恩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二百二十四章 宗教改革,菩提道祖,唯賴天恩,官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封建制度下的西歐,社會危機和教會危機激化。一些民族王侯和市民階層對現狀不滿,下層人民苦難更為深重;教廷和神聖羅馬帝國的威信明顯下降,教會內部的改革派已多次發難。
馬丁路德在大學時期已對當時的世事和教會景況感到苦悶。他在修院虔修和鑽研神學、哲學理論時,悉心探討釋除苦悶的真諦,但自覺毫無收穫。當他為解除自己“心靈之痛苦”尋找“蒙神赦罪而得救贖”之路時,認識到傳統教會要求人們履行的禮儀和神功,並無助於人們解除這種深沉的內心苦悶,經院神學亦只能引領人的心靈走入死衚衕。
他對中世紀一些具有改革思想的人物如維廉·奧康、胡斯等雖有所向往,並受到人文主義者如伊拉斯謨等的影響,但尚無意反對傳統教會和教皇體制。後人多認為,在這段時期內,他已形成因信稱義命題的基本內涵。這一命題的主旨為:靈魂得到拯救的人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不在於本人自己善行所積下的功德,而在於上帝的恩典和人對上帝的篤誠信仰。當時教會宣稱,教皇哄騙信徒們說購買了贖罪券無論犯了多大的罪,可以得到上帝的寬恕。路德的因信稱義命題,正是針對這種說法的神學依據加以抨擊。
教皇利奧十世以修繕羅馬聖彼得大教堂為名,派教廷大員到德意志各地兜售贖罪券聚斂資財。不少諸侯及市民階層對此甚為不滿。一向贊助路德的薩克森選侯弗里德里希不許在薩克森選侯區兜售贖罪券,但在薩克森公國並未被禁止,而事實上兜售活動已深入維登堡附近。
對此,路德於在1517年10月31日(一說11月1日)以學術爭論的方式在維登堡城堡大教堂的大門上張貼出了“歡迎辯論”的《九十五條論綱》。論綱以神學論辯的筆調寫成,語氣甚和緩;僅指責某些教會弊端而無意攻擊教會本身,在第71條中還明確肯定教皇的赦罪權。論綱認為:告解聖事的中心是悔改,而不是向神父認罪;肉身的苦修和禁慾,若無內心的懺悔便毫無用處;靠積累功德贖罪也無益,只有基督的功德才能有助於赦罪;教會的“功庫”只在於上帝透過取得基督施行救贖恩典的福音。其因信稱義主張在論綱中並未提出。然而,論綱已使贖罪券在德意志各地銷路大減,有些地方已無人購買。路德此舉得到各階層支援,同時也觸怒了教廷。
1518年路德寫了《解答》一文(Resolutions)為自己的主張辯解。路德在文中強調:自己並不是在攻擊大公教會,反而是在肯定了羅馬教會的正統性。並表示自己願意維護教會的權威而順服教會和教皇,也願聽教皇發落。不料卻引起了爭端。同時指出大公會議的權威高於教皇,否定教皇頒佈的各種大赦理論。
1518年8月,教皇命令路德到羅馬接受審判,路德面臨的很可能是死刑。撒克遜選侯腓特烈利用自己的權利使審判改在奧斯堡。1518年10月,在法庭上路德慷慨陳詞,並拒絕公開承認錯誤。
次年7月,親羅馬的神學家約翰·艾克迫使路德在保守勢力較強的萊比錫展開辯論。辯論中,由於路德之論據只有一些唯名論的東西而在艾克的黠問下無詞以對,因此明確斷言聖經權威至上,可是當艾克引出聖經章節時,路德卻指聖經是教皇搞出來的假東西,並贊同康斯坦茨公會議所譴責的胡斯的一些觀點,這就否定了公會議的無誤性。辯論後,艾克宣稱他已從路德的言論中取得了譴責路德為異端的依據。
1520年6月15日由教皇利奧十世簽署發出《斥馬丁·路德諭》。該通諭例舉了路德41條“嚴重錯謬”,包括對告解、聖體、絕罰、煉獄及教皇權威等論述。通諭還限令路德在60天內放棄自己的觀點,否則將遭受絕罰的命運。
在1520年的8—10月,路德連續發表《關於教會特權制的改革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