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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緣故不能科舉做官,不許經商營生,只能守著那點被剋扣殆盡的祿米過活,就連有些實在窮得沒有辦法的宗室們想要做點小生意討口飯吃,卻依然被駁回,原因就是祖制大於天。

不知道有多少朱家子孫希望能夠擺脫這座牢籠的束縛,就算成為一個自食其力的普通人,也好過做一個被餓死的朱家子孫。

因此,像這種失敗至極的宗藩制度並非沒有變動,實際上在漫長的歷史上已經改過了好幾次,其中排除掉朱棣那一回以外,比較大的變動主要有四次。

第一次發生在明孝宗弘治十五年,彼時明廷就已經感受到了繁衍下來朱家子孫的威力,財政上已經開始頂不住,不得不宣佈了一條規定:“其郡王以下祿米俱米鈔中半兼支,郡主而下祿米俱本色四分折鈔六分。

意思很簡單,以後發祿米就不再實實在在的發了,而是用大明寶鈔來折算,但問題是當時的大明寶鈔已經貶成了一張廢紙,用來擦屁股都覺得不舒服——因此,這道命令下來以後,等同於大明宗室祿米的實際發放數額就砍掉了一半,規模之大,不得不令人歎服。

第二次變革則發生在嘉靖元年,當時朝廷給出的規定是,以後宗藩祿米全部折銀進行發放,其中像河南每石三錢五分,山西每石五錢,湖廣親王每石七千六分三厘、郡王每石六錢、郡王以下五錢,嚴格來說這些折銀標準是要普遍低於當時的行情,也就是說宗室們的福利又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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