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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在一條鞭法之前,明朝的田賦徵收主要以米麥實物為主,而在這一徵收過程中,官員自然會想方設法中飽私囊,因此也使得納糧人家必須要親自前往州縣所在交納稅糧,從而保證數量上不會缺少。

可問題是,很多地方路途太過於漫長,交通也不便利,會導致路上的耗費就超過了正稅,使得百姓們不堪重負,因此便有一些糧戶往往將糧食交給“攬納戶”,由他們來代繳田賦,當然能做攬納戶的,基本上都是地方上的無賴亦或者是奸猾之徒,他們攬到稅戶的稅糧後,不但要收取很重的手續費,甚至還直接貪墨稅戶的稅糧,造成許多地方依然出現田賦短缺。

因此,在得知了這件事之後,朱元璋便頒佈了《蠲兩浙秋糧詔》,創新地下詔建立了“糧長”制度,由戶部計算州縣田賦,以納糧一萬石為一區,選其中田土多者的地主來當糧長,負責整個地區的田賦督收和繳納。

簡單來說,老朱在基層建立了一個簡單的包稅制,將一個地區的稅糧包給了糧長們,並且相應地給他們賦予了一定的權力,代價就是糧長每年都必須要交出足夠的稅糧。

對於老朱而言,這一制度有兩大好處,首先就是避免貪官汙吏危害百姓,畢竟貧農出身的朱元璋受夠了元朝官吏的欺壓,他處於愛護百姓的目的,決定讓百姓自己給自己收稅,正所謂‘“以良民治良民,必無侵漁之患’

其次還有一個好處,那就是可以減少官員的數量,從而給國家節省開支。

糧長不能只有一個人幹活,因此在每個地區有正副糧長各一人,下設知數也就是會計一人,還有鬥級也就是負責管鬥斛稱量的二十個人,再加上運糧的民夫千人,除此之外,糧長還負責擬訂科則、編制圖冊、申報災歉、檢舉逃稅、催辦糧差等事物,相當於取代了原來的基層官吏的作用。

對這件事十分得意的老朱,還專門在在他的大誥中說:“糧長之設,便於有司,便於細民。所以便於有司,且如一縣該糧十萬,止設糧長十人。正副不過二十人。依期辦足,勤勞在乎糧長,有司不過議差部糧官一員赴某處交納。於

意思很簡單,你們這些當官的以後不用再去收稅了,等這些老百姓們自己把稅收好,再派一個人過去檢查檢查就行了。

問題是,真有這麼簡單嗎?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原因就在於朝廷從基層抽身離開後,這些大地主們也就承擔起了這一份責任,可是他們沒有朝廷的俸祿,不可能白乾事不拿好處。很快這些糧長們就開始藉助這一職務的權力,給自己家大肆撈好處。

當時有一個叫做邾阿乃的糧長,他為了收到更多的水量,便自己搞出了一大堆苛捐雜稅出來,比如什麼收肛腳米、車腳錢、脫夫錢、造冊錢、糧局知房錢、看米樣中米等等。當時朝廷給他定下的收稅定額只有一萬石大米,可是此人卻硬生生收到了三萬兩千石大米,外加一萬一千一百貫銅錢。當然,在交給朝廷一萬石大米後,多餘的那部分便進了阿乃自己的腰包裡面去。

而當時像邾阿乃這樣的糧長自然不在少數,不少人同樣如此肆意妄為,撈得盆滿缽滿,再加上身為糧長,在犯罪之後還可以罪減一等,乃至花錢免刑,像洪武八年時便有明文規定:“比設糧長,令其掌牧民租,免有司科擾之弊,於民便甚。自今糧長有雜犯死罪及流、徒者,止杖之,免其輸作。’御史臺臣言:‘糧長有犯,許納鈔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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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像這樣又能撈好處還有地位的糧長,自然是人人都想當的好差事,再加上早年的糧長都是永充制,因此當上以後還可以傳給子孫一直當下去,堪稱是真正的聚寶盆。

然而,到了明朝中期的時候,朝廷開始對早已經不合時宜的糧長制度進行改革,第一步便是以里長代替糧長,即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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