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黃帝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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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秦朝黃帝篇(3)
焚書坑儒
始皇帝三十二年(前215年),秦始皇又使燕人盧生求羨門、高誓等仙人蹤跡,後來又使韓佟、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藥。[59]對於秦始皇這種行為,也有儒生表示勸諫的,博士齊人淳于越建議始皇仍實行分封宗室子弟為諸侯的政策,始皇交給臣下討論。丞相李斯反對。李斯的奏議促成了秦始皇帝下令焚書禁書,規定史書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論》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準儲存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願學法令,則以吏為師。
始皇心裡已感到受騙,於是命令御史案問諸生,互相揭發牽連四百六十餘人,始皇下令把他們都在咸陽活埋。有人認為《史記》記載秦始皇坑殺的乃是術士,並不是儒生,但根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坑殺的人“皆誦法孔子”。
病逝沙丘
秦王政三十七年(前210年),秦始皇死於他第五次東巡途中的沙丘宮(今hEb省xt市廣宗縣)。秦始皇死後,趙高採取了說服胡亥威脅李斯的手段,二人在沙丘宮經過一番密謀,假造秦始皇釋出詔書,由胡亥繼承皇位,還以秦始皇的名義指責扶蘇為子不孝、蒙恬為臣不忠,逼迫他們自殺,不得違抗。在得到扶蘇自殺的確切訊息後,胡亥、趙高、李斯這才命令車隊日夜兼程,迅速返回咸陽。
為了繼續欺騙臣民,車隊不敢捷徑回咸陽,而是擺出繼續出巡的架勢,繞道回咸陽。由於暑天高溫,秦始皇的屍體已經腐爛發臭。為遮人耳目,胡亥一行命人買了許多“鮑魚”裝在車上,“鮑魚”的味道掩蓋了屍體的腐臭味,迷惑了大家。
回到咸陽後,胡亥繼位,是為秦二世,趙高任郎中令,李斯依舊做丞相,但是朝廷的大權實際上落到了趙高手中。趙高陰謀得逞以後,開始對身邊的人下毒手。他佈下陷阱,把李斯逐步逼上死路,李斯發覺趙高陰謀後,就上書告發趙高。秦二世胡亥不僅偏袒趙高,並且將李斯治罪,最後將李斯腰斬於咸陽。趙高升任丞相,由於他可以出入宮禁,特稱“中丞相”。
為政舉措
政治
首稱皇帝
秦始皇之前的各國諸侯都被稱為“君”或“王”。戰國後期,秦國與齊國曾一度稱“帝”,不過這一稱號在當時並不同行。一統天下的秦始皇,以為這些稱號都不足顯示自己的尊崇,於是下令大臣議稱號。經過一番議論,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等人認為,秦王政“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功績“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他們援引傳統的尊稱,說“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建議秦王政採用“泰皇”頭銜。然而,秦始皇對此並不滿意。他只採用一個“皇”字,因有“三皇五帝”而在其下加一“帝”字,創造出“皇帝”稱號。從此以後,“皇帝”就成為中國封建社會最高統治者的稱謂。為了使皇帝的地位神聖化,秦始皇又採取了一系列“尊君”的措施:
首先取消諡法。諡法起於周初,是在君王死後,依其生平事蹟,給予帶有評價性質的稱號。但秦始皇認為,像這樣“子議父,臣議君”,太不像話,更沒意義。他宣佈廢除諡法,不準後代臣子評價自己。
其次天子自稱曰“朕”。“朕”字的意義與“我”相同,以前一般人也可以使用,但秦始皇限定只有皇帝才能自稱為“朕”。皇帝的命令叫作“制”或“詔”(命曰制,令曰詔,蓋二者效令不同也)。
第三,文字中不準提及皇帝的名字,要避諱。檔案上逢“皇帝”“始皇帝”等字句時,都要另起一行頂格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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