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黃帝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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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年),文帝曾兩次“除田租稅之半”,即租率由十五稅一減為三十稅一,即納1∕30的土地稅。文帝十三年(前167年),還全部免去田租。自此以後,三十稅一成為漢代定製。此外,算賦也由每人每年120錢減至每人每年40錢。
3減輕徭役
文帝“偃武興文”,“丁男三年而一事”,即成年男子的徭役減為每三年服役一次。這樣的減免,在中國封建社會史上是獨一無二的。
4廢除盜鑄錢令
文帝五年(前175年)四月,廢除盜鑄錢令,允許私鑄。
5弛山澤之禁
文帝后六年(前158年),文帝下令,開放原來歸屬國家的所有山林川澤,准許私人開採礦產,利用和開發漁鹽資源,從而促進了農民的副業生產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鹽鐵生產事業的發展。弛禁的結果,“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
軍事
文帝在位期間,採取防禦性的國防政策。即位後,將軍陳武等提議收取南越和朝鮮,文帝說:“朕能任衣冠,會呂氏之亂,功臣宗室共不羞恥,誤居正位,常戰戰慄慄,恐事之不終。且兵兇器,雖克所原,動亦秏病,謂百姓遠方何?又先帝知勞民不可煩,故不以為意。朕豈自謂能?今匈奴內侵,軍吏無功,邊民父子荷兵日久,朕常為動心傷痛,無日忘之。今未能銷距,原且堅邊設候,結和通使,休寧北陲,為功多矣。且無議軍。”
對匈奴的國防政策亦是如此。為了謀求安定的和平環境,對匈奴一直採取剋制忍讓的態度,繼續執行和親政策,避免大動干戈。然而,匈奴雖然受益於和親政策,但是卻不信守和親的盟約。漢廷急需行之有效的御邊之策。當時任太子家令的晁錯上書漢文帝,分析漢朝與匈奴雙方在軍事上各自的長短,建議實行“募民實邊”的策略。其主要內容為:在邊地建立城邑,招募內地人民遷徙邊地,一面種田,一面備“胡”;每個城邑遷徙千戶以上的居民,由官府發給農具、衣服、糧食,直到他們能自給為止;遷往邊地的老百姓,按什伍編制組織起來,平時進行訓練,有事則可應敵,凡能抵抗匈奴人的侵擾,奪回被匈奴人掠奪的財富,則由官府照價賞賜一半。劉恆在不同程度上採納了這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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