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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章 漢朝黃帝篇(13)

漢初統治者堅持黃老之學“賞罰信”的思想,主張嚴格執法,即使皇帝也只有“執道生法”的權力,而不得犯法。漢文帝就是一位不以個人意志破壞法律規定而“循守成法“的皇帝。一次,文帝出行中路過渭橋,有人從橋下走出,使文帝乘車的馬受驚而跑。廷尉張釋之判處此人“罪金”(罰四兩金)。文帝要求處死。張釋之向皇帝說:“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同制定的,如果我們輕易地改變法律,就會使人們對法律失去信任,不知怎樣做才對。”文帝終究表示廷尉做得對。

黃老思想雖然吸收了法家的“執法”“守法”思想,但基於“安民”“惠民”的立場,對法家的“重刑輕罪”主張並不首肯。黃老思想不僅要求“君正”,而且要求“法正”。在這種思想作用下,漢初統治者堅持除秦苛法。

文帝元年(前179年)十二月,除“收孥連坐法”。明令宣佈:“廢除一人犯罪,家人收為奴婢及各種株連的法律。”這是對舊傳統的否定,對成法的改革。

2刑制改革

廢除連坐法(首孥連坐法)。

文帝十三年(前169年)五月,廢除肉刑,改為處以笞刑和杖刑(詳見漢文帝刑制改革)。

3令列侯歸國

文帝二年(前178年)十月,因當時列侯多居於長安,離封邑很遠,吏卒供給輸送甚為勞苦,而列侯亦無機會去德化其封邑的百姓。於是下詔讓列侯都到自己的封邑去。其中有的身居高位要職與詔令恩准留京的由其太子到封邑去。

4廢除過關用傳制度

文帝十二年(前168年)三月,廢除進出關要出示證件的法令。

5入粟拜爵

文帝十二年(前168年),號稱“智囊”的太子家令晁錯向劉恆建議:“募天下之人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並在其《論貴粟疏》中宣傳此思想,本套思想非常符合劉恆時期充實國力的目的。於是劉恆採納了這個建議,採取公開招標價賣爵的辦法來充實邊防軍糧。

晁錯又建議,入粟拜爵辦法實行後,邊境積粟足以支5年,可令入粟者輸於郡縣,是郡縣也積粟;邊境和郡縣都已充實,就可以免除天下田租。入粟拜爵辦法的實行,使農民的處境暫時有所改善。

6禮制改革

文帝十三年(前169年)魯人公孫臣上書,稱秦為水德,漢為土德,將有黃龍出現,應改正朔,易服色,色尚黃,但丞相張蒼認為漢為水德,被文帝罷免。文帝十五年(前171年),成紀出現所謂黃龍,正是土德之應,文帝乃拜公孫臣為博士,開始策劃改正朔、易服色等事宜。翌年,趙人新垣平因善於望氣而得到文帝信任,在其建議下建立渭陽五帝廟和長門五帝壇,並親自祭祀,同時讓博士諸生摘取六經文句作《王制》,並討論巡狩、封禪事宜。文帝十七年(前163年),新垣平讓人拿一個刻著“人主延壽”四字的玉杯,獻給文帝。在新垣平的建議下,文帝以十七年為元年,令天下大酺。後來有人告發新垣平所稱之神異都是在欺君,文帝就滅他了他三族,從此懈怠於改正朔、易服色、祀神明等事務,渭陽五帝廟和長門五帝壇雖然依然保留,但都是遣官致祭,不再親自前往。

經濟

1安民為本

年輕的賈誼作《過秦論》為文帝提出治國的根本方針為“牧民之道,務在安之”。這股要求安民的社會思潮,是惠帝以來朝野共同的要求,也是鞏固西漢統治的需要。

2減省租賦

為了吸引農民歸農力本,文帝以減輕田租稅率的辦法,改變背本趨末的社會風氣,用來激發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漢文帝二年(前178年)和文帝十二年(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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