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黃帝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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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等諸侯王相繼被消滅,只剩下了長沙王吳臣。
在削除異姓王的同時,劉邦還分封劉姓諸侯王。漢六年(前201年),他採納田肯封“親子弟”的建議,分楚地為二國,以從兄劉賈為荊王,弟劉交為楚王;以子劉肥為齊王,下轄七十餘城。
漢七年(前200年),婁敬向劉邦建議,將原關東六國的強宗大族和豪傑名家、名門望族十幾萬人全部遷到關中居住,置於中央控制之下,一方面防備匈奴對關中的覬覦,一方面消除後顧之憂。劉邦予以採納,於漢九年十一月(前199年)徙齊、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懷氏、田氏五姓於關中,賜予田宅之利,又安排他們守長陵,其目的是“強幹弱支,非獨為奉山園也”,從而確立了西漢王朝的徙陵政策。
透過以上幾個方面的“強本弱末”的措施,漢朝的中央集權得到了強化
(三)削弱相權
在劉邦平定了黥布叛亂回到長安後,蕭何提議把上林苑開放,讓百姓去耕種,因為上林苑基本上已經荒蕪,並不是養獸供皇帝狩獵的地方。劉邦聽後惱怒,認為蕭何拿了商人的賄賂,所以才替他們說話,借百姓之名為商人牟利。劉邦將蕭何關進了監獄,幾天後,有大臣問丞相犯了什麼罪,劉邦說:“原先李斯做秦國的丞相,凡是功勞都歸始皇,不好的事都由自己承擔。但丞相蕭何卻接受了商人的賄賂,替他們求我開放上林苑,收買人心。因此要治他的罪。”透過打擊元老功臣蕭何,劉邦在削弱相權的同時也加強了皇帝的權力。
定都關中,鞏固統治
劉邦建立漢朝後,打算長久定都在雒陽。婁敬聽說後,從山東趕來見劉邦,認為他的得天下和周朝不同,所以不該效仿周朝以雒陽為都,應該到關中定都,這樣便可以在秦地固守險地,國家才能長治久安。[127]張良同意婁敬的建議,他說關中是“金城千里,天府之國”,退可守,攻可出。劉邦聽後表示同意,很快將都城遷到了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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