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小雅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南朝皇帝篇(49),繼續神域外傳,上官小雅,官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人才的作用,社會人才機制出現壅塞。因此在選用官吏問題上,蕭衍遇到了一個如何處理士族與庶族關係的問題。要穩定、鞏固統治,必須首先調和統治集團內部士族與寒門之間的矛盾。為了提高蕭梁政權的影響力,蕭衍便採取了拉攏高門士族的措施。讓高門士族中的不少人擔任高官,而實際大權卻由庶族掌握。這是因為,高門士族出身的人大都崇尚玄虛,不親事務,對於簿領文案等事不肯用心,而出身寒門的令史卻諳熟政事,勤懇耐勞,如範雲、徐勉、周舍等人均來自士族的中下層。對寒門庶族,他也儘量做到“惟才是務”。天監四年(505年),梁朝設定五經博士,又設立招收寒門弟子的五經館,“修飾國學,增廣生員”。學生免學費,食宿全由國家供給。生員只要能精通其中一部經書,經過考試後都可以錄取進入官吏隊伍。在詔令中蕭衍說,哪怕是放羊的,看牛的,只要能考上,有才能,就錄用他,絕對不準阻攔。此舉讓寒門子弟有了進入國家管理層的可能性。在政府提倡鼓勵之下,向學之士自四方雲集。自蕭衍開始,透過考試錄用人才成為常設制度,這為以後隋唐時期科舉制的興起奠定了基礎。
廣納諫言
蕭衍還廣開言路,曾多次下詔稱不論是在朝的官吏或地方的刺史以及四方士民,如果想對刑政發表意見,只要利國利民的都可以上奏。為此,他下令在門前設立兩個盒子(當時叫函),一個是謗木函,一個是肺石函。如果功臣和有才之人,沒有因功受到賞賜和提拔,或者良才沒有被使用,都可以往肺石函裡投書信。如果是一般的百姓,想要給國家提什麼批評或建議,可以往謗木函裡投書。
修訂刑律
蕭衍重視刑律的制定。稱帝之後,他就命令群臣制定新律法。南齊時的郎官、洛陽人蔡法度,家傳律學。他家中藏有齊武帝時刪定郎王植之的《集註張杜舊律》,共一千五百三十條,但未實行過,而字跡卻將磨滅。蕭衍於是任蔡法度為尚書刪定郎,使其損益王氏舊律,編寫《梁律》。天監元年(502年),以尚書令王亮、侍中王瑩、尚書僕射沈約、吏部尚書範雲等,參議斷定,定為二十篇。天監二年(503年),《梁律》修成,又有《令》《科》各三十卷。[196]
在法律的具體執行過程中,蕭衍優待官僚貴族,有犯罪者則想方設法為之辯解。而百姓有罪,都案之以法。有的連坐則老幼不免,一人逃亡,則全家治罪。有一位秣陵老人曾當面向蕭衍指出:“陛下為法,對老百姓要求嚴,對於權貴卻寬鬆,這不是長久之術。如果能改正,將是天下百姓的福分。”蕭衍接受了這—批評,便下達了一些寬減刑法的詔書。但蕭衍“銳意儒雅,疏簡刑法”,致使公卿大臣都不重視刑獄,特別是蕭衍晚年,怠於政事,又專精佛戒,對王侯子弟的犯法,則寬之又寬。以致王侯子弟更加驕橫,有的竟然白日在建康大街上殺人。至中大同元年(546年)之後,禁網逐漸寬疏,百姓安之,而貴戚之家,更加目無王法,為非作歹。侯景亂梁時,便有書告城中士民,歷數此種權貴盤剝以供己用的狀況。
經濟
為了實現經濟的發展,蕭衍曾下令廣闢良田。不管公私土地,務盡其地利。為了增加勞動力,招撫流亡,蕭衍規定:凡天下之民,有流移到其他地方的,都可以讓他們回到故地,免徵課稅三年;如有不願還者,就允許他著土籍為民;凡是荒田廢宅被沒收為公田的,除官府已墾種的部分外,都分給貧民。同時,他下令禁止豪家佔取公田。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