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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先取鹽,後納糧。”
此言一出,殿內頓時凜然。
順序這東西很重要,在大多數情況下,順序一反,很多事情就不對勁了。
先上車後補票還是小事,若是玩的複雜了,那就是空手套白狼,這邊拿著鹽引,不去取鹽,而是以鹽引為抵押物去借錢,借來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錢,再打通關係拿鹽引,若是週轉不開就先賣鹽換了錢,然後再把錢給晉商一部分,讓他們去運糧,如果是一引鹽倒也無所謂,如果上萬引呢?
這跟某些產業的玩法是一樣的,先拿著憑證去拉資金透支,再辦事情,最後若是糧食運抵不了目的地,那也沒辦法,鹽引被透支了是大事,誰都不敢戳破這層窗戶紙,只能自己做爛賬了。
朱棣這時候沒說話,朱高熾、夏原吉、鄭賜等人,神色也都明顯有些詫異,鹽法之混亂,顯然在大家的意料之中,但是誰也沒想到的是,短短三十多年,開中法最重要的根基都被動搖了。
“還有什麼?接著說。”
“其二,是灶戶跨過鹽務衙門直接與商人接觸。”
軍戶是當兵的,灶戶自然是燒灶的,在老朱規定的大明社會分工下,灶戶是食鹽的生產者,而灶戶生產的食鹽,從性質上來講,一共分為兩種,一種是正鹽,另一種是餘鹽。
正鹽是灶戶需要上繳給朝廷的規定部分,也就是每年鹽產出總量指標,分配到每個人頭上的定額,譬如今年需要生產200萬引鹽,給每個鹽場分配後,鹽場再給不同的片區分,最後再給灶戶分,這種方式屬於賦稅性質,也就是所謂的計丁辦課。
餘鹽顧名思義,就是剩餘的鹽,也就是除了正鹽以外,灶戶多煮出來的鹽煮鹽過程中有很多不可控因素,正如種田一樣,不是說有多少種子或者土地面積有多大,就一定有多少產出的,雖然灶戶的指標大部分時間都難以完成,但偶爾出現比預期指標要多,也是很正常的。
灶戶手裡的正鹽和餘鹽都需要如數上繳,但按照鹽法一開始規定,“餘鹽者,灶戶正課外所餘之鹽也。洪武初制,商支鹽有定場,毋許越場買補;勤灶有餘鹽送場司,二百斤為一引(引分大小),給米一石”,餘鹽可獲得高於正鹽一倍的工本費。
嗯,不要以為大明是大發慈悲,這玩意就跟現代的支付寶刷地鐵卡一樣,名義上每個月消費滿多少錢以上可以打折,但實際上你就是天天坐,最後也只是勉強過線一點而已,打折後賺到的部分,還不夠受累的。
而按照鹽法規定,開中的商人是在納糧後才能到鹽務衙門的倉庫支取食鹽,是不能跟灶戶有什麼聯絡的,灶戶手裡的鹽上繳後,也是從官府的米倉裡領取作為工本費的米,也就是“令兩淮運司於各場便利處,置立倉囤,每年以揚州、蘇州、嘉興三府所屬附近州縣,及淮安倉並兌軍餘米內量發收貯”。
“但是餘鹽工本米改為工本鈔後,由於鈔法日漸崩壞,寶鈔實際幣值是在下降的,灶戶本來僅憑正鹽收益就無法養家餬口,所以只能日夜煮鹽,以增加鹽產量的方式來維持生活但由於朝廷赤字嚴重,鹽務衙門管理混亂,越來越多的餘鹽,出現了無力包收的情況,面對灶戶的抗議和商人們的請求,鹽務衙門開始預設,商人可以繞過鹽務衙門,直接從灶戶手中收取餘鹽,以緩解餘鹽過多而鹽務衙門無力照單全收的窘境。”
“而且”
說到這裡,陳瑛這麼猖狂的人,都不太敢說了,但皇帝盯著他,他也不能不繼續說下去。
“根據御史的實際調查,驅使灶戶和商人直接接觸最重要的原因還不是工本鈔的改變,而是丁鹽制。”
正如一開始是用米來收灶戶的餘鹽一樣,一開始對於正鹽這種賦稅性質的,也跟現在的制度不一樣,用的是戶鹽制,也就是徵稅時以戶為基本單位來收正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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