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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律法民情,還是交由洪毅定奪,方顯穩妥,也可供後世參照。
原來,這偷盜之人,是個十六歲的少年,所竊之物,是圖書館的藏書。本來按現行條例,少年可在圖書館借閱,可無奈他白天要在磚廠燒窯,補貼家用,唯有夜晚跑到北蒼市政廣場,借那公共大燈的微光,遨遊書海。一來二去,有借無還,便被圖書館按盜竊報到了衙門。
法治立國,在於有法必依,依法處事,在於不恤於情。此事雖是其情可憫,但洪毅卻不想開了枉法先河,仔細思襯之後,依舊判決偷盜罪名成立,發往北山郡勞動改造。
念其家中無父,要養活孤母,可攜母同往,正好白令那裡,也需要建立圖書館,讓這少年就在北山圖書館服刑,也算盡了情分。至於刑滿之後,可自願留館工作,發放工資,那自是後話了。
不過此事卻令洪毅胸中如壓大石,莘莘學子,求知之心可貴。無論古時的經史子集,還是現在的地理、自然等書籍,都是炙手可熱,一書難求。自己千方百計,壓制世家大族的產生,如今單看這受教育的權利,就無法做到平等,談何未來。
若要普及高等教育,便需更多資源,一本書,油墨、紙張、裝訂,樣樣都是成本。如今漁獲頗豐,魚油燃燈使得油墨供給還算勉強,但造紙需要砍伐樹木,在目前處處建設城鎮村寨的情況下,既要避免濫砍濫伐,又要供應各種需求,難免捉襟見肘。若能以竹漿造紙,便好了。
此時海軍的勢力早已渡過津輕海峽,日本本州北部,原屬夏邑人的地方,皆趁勢而起,甚至成立了北蒼國出羽軍府。收拾倭人,許是骨子裡的排斥,洪毅向來是沒有道德壓力的。如今倭奴勞力源源不斷,洪毅也不想就此斷了天皇國祚,留的他在,不事耕耘只取收穫,何樂而不為呢?
不過此舉行了洪毅的方便,卻苦了彼岸倭國的天皇。也為日後驚天一變,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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