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犯罪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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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全良從小就能夠走路的,但是他卻不願意走路,因為他走路的姿勢看著太古怪了,需要雙手雙足同時著地,四肢在地上爬行著走。
小的時候,每一次他這樣走路都會被周圍的夥伴欺負笑話,都會有一群頑皮的孩子,遠遠的用石頭丟他笑話他是怪物。所以最後他乾脆就不走路了。只要身邊有人的時候他都是坐著一個輪椅上,因為常年坐輪椅,所以他的雙手的力氣很大。
他只有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才會不坐輪椅,不用輪椅四肢行走的時候,速度和常人無異,甚至還要更敏捷一些。
因為常年被人看不起,不和人交往,所以他形成了非常古怪以及變態的性格。最初他小的時候是喜歡虐殺一些小動物,從開始的老鼠,青蛙小鳥發展到後來的貓狗寵物。
時間久了,虐殺小動物已經不能滿足他的變態慾望。
犯罪心理學家研究證明,幾乎所有心理變態的連環殺人犯,他們在童年的時候都有虐待動物的傾向。
在西方几乎所有的國家都有虐待動物罪,如果一個人有虐待動物的行為的話將會像觸犯其他法律一樣受到法律制裁。他們並不僅僅是為了保護動物的權益,更重要的是為了防止這一類人會演變成更嚴重的罪行。
而在我們國家,這一點卻從來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很多父母對於自己的孩子虐待動物的行為,從來不當做一回事兒,從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馬全良也是如此,到了虐殺動物也無法滿足他變態的心理慾望的時候,他把犯罪的物件轉向了人類。
在他蹲守了很多天以後,終於找到了下手的機會。
那一天半夜下夜班,黃曉娟的老公沒能按時去接她,她只能自己一個人下班回家。馬全良知道自己身材矮小,必須一招就制服受害人,否則的話自己就無法得逞。
當他埋伏在路邊看見黃曉娟的時候,一刀就從她的胸口刺了進去,黃曉娟連發出聲音的機會都沒有,馬全良使盡全身的力氣把她拖到了路邊一個僻靜的雪堆後面實施了強暴。
因為雪堆很高,旁邊陸續經過的人都沒有發現他們。每當有人經過的時候,他就會停下動作,用力捂住黃曉娟的嘴,全身死死的壓住她,一旦發現她發出動作太大,馬全良就會毫無人性的再狠狠的刺上一刀。
只有這時候他那才能隨便擺弄受害人,並且他發現自己看到了血就越興奮,他便一邊施暴一邊用刀刺向受害人。
當他第1次犯案之後,心裡很害怕。當晚他就離開了本地,去了遠處打算躲起來。
然而沒想到所有人都沒有人懷疑他,幾天以後,他聽到傳聞說犯罪的人是兩個人。因為現場發現了兩對足跡,這時候他才明白是自己在手上拿著的那一雙鞋產生了迷惑作用。
但那以後他就越發的大膽了,他之所以能夠犯了那麼多次案件而沒被抓獲。就是因為他表面上以殘疾人做偽裝,人們都以為他不能夠走路,所以沒有人把他當成嫌疑物件
其實現實中這起案件並沒有人們所想象的那麼複雜,但是由於種種的機緣巧合導致馬全良逍遙了法外了30年。
這也並不能說當時的警察工作做的不夠,而是因為在當時那麼高強度的壓力,那麼大量的工作之下,沒有人能夠想到一個坐輪椅手無縛雞力的殘疾人,竟然是兇手。
總的來說這一起案件算不得什麼高智商犯罪。
馬全良只是利用了自己身體有缺陷,讓別人忽視了他的存在。然而就是這麼一個人,幾乎毀掉了這一個廠區,毀掉了很多人的生活,殺了十三個人。
在審訊馬全良的時候,陳大明作為這起案件的特別顧問,也參加了審訊過程。
當他第一眼看到馬全良的時候,如果不是因為身形特殊,他幾乎已經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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