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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廷推最多隻應該由上述這些官員參加,是外朝官員的事情。太后和輔政內閣大學士都該靠邊站去,在宮廷靜等結果就好,不要隨便直接插手外朝的事務,不然就是違反了祖宗法度!

當然,內閣與太后絕對不是沒有權力的,只不過內外朝分工不同。外朝廷推結果必須要上奏太后,並下發內閣形成正式詔旨,這才算完成全部程式。

但其餘程式都是以後的事情了,李佑自覺馬上就要被淘汰,哪裡還顧得上思考以後?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先把眼前現場這關闖過去再說了。

聽到李佑捅破窗戶紙,滿殿頓時泛起恍然大悟後的嗡嗡議論之聲,眾臣互相七嘴八舌起來,也沒人在乎禮儀不禮儀了。

李佑所說的這些,別人不是不知道。只不過這十年來,朝廷一直遵循著眼前這種廷推模式,並習以為常了。

十年不算短,時間久了,大家便漸漸淡忘了老規章,如今經李佑提醒,頓時都有所記憶了,除了入朝不到十年的新人。

看熱鬧的人嘖嘖稱奇,這李佑是怎麼想到這裡的?居然尋章摘句老鵰蟲去了,從幾十年前修訂的兩百多卷會典裡將相關條款搬了出來。

剛才跳出來指斥李佑“大膽”彭閣老被會典堵住了嘴,憤怒的險些失態。若都要嚴格按著大明會典,那麼連內閣這個執政機構都沒有!還好沒有失去理智,說出“會典不足以採信”之類大逆不道的話。

確實,在大明會典中,內閣只是翰林院的一個分支機構,相當於翰林院駐皇宮分院的角色,這就是內閣在國朝法理中的真實地位。所謂有宰相之名,無宰相之實,有宰相之權,無宰相之位。

其實即使不參與廷推,內閣依然可以對結果施加影響,因為最後結果必須上奏並形成詔書才能生效。而且即便聖主御批了,他們內閣仍可以近乎無賴的執奏不從,阻止正式詔書的形成,這就是輔政大學士的特權。

只是遙控和事後補救終究不如在現場控制局面得心應手,廷推廷議都代表著朝臣的人心公論,內閣事後否掉結果,在名聲上不是很好聽。傳揚出去,就是逆人心而動,一個不好就要被口誅筆伐。

化身法律衛士的李大人哪裡顧得上別人如何想的,瞥了幾眼立在身邊不遠處的彭閣老,又掂量一下輕重緩急,忍痛放棄了挑逗彭閣老的想法,重點還是要放在太后身上。

只見他舉著會典卷五對著丹陛繼續上前一步,神色愈發的肅穆,頗為義正詞嚴的奏道:“此乃先皇欽定法度,未嘗聞說本朝有修訂之舉。所以關於本次廷推,臣請依祖宗之制!治國者,必以奉法為重!”

與沸沸揚揚的殿中不同,珠簾之後,卻是寂靜無聲的。

錢太后微微呆住了,本來已經一切盡在掌握,按著她的設想一步步發展。可是怎麼也沒想到,李佑突然搬出了會典壓制廷推,他的花樣為何總是無窮無盡!

大明會典最後一次修訂由先皇欽定,相當於常說的“祖宗法度”。若實際艹作中遇到不合用的,可以加以變通,只能做不能說,更是不能公然否定祖宗欽定會典。

現在,有人拿著會典來質問,又該如何回答是好?

換成別的時候,錢太后也不用如此發愁,下不為例也好,從諫改正也好,都無所謂的。但這次很關鍵,真是退不了。

說起景和朝的議事和廷推制度,在法理上也是個很模糊的事兒,由習慣形成的。本來君臣面議、朝議、廷議區別是涇渭分明的,廷推歸根結底是廷議的一種。

廷議、廷推模式簡單說就是外朝做出公論抉擇後,送與內廷批准。在這個概念裡,部、院、寺、大是外朝,天子與輔政內閣是內廷。不過實際上,在內閣勢大時,常常能夠控制外朝廷議。

自從先皇龍御歸天,慈聖皇太后秉政後,一是為了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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