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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六部中,戶部是規模最大、人數最多的一個,內建十三清吏司,並以各省為名。其中山東清吏司負責主管天下鹽務,是各鹽運司、提舉司的直接上司,所以丁運使才會說山東司也知情。

此人也不傻啊,李佑暗想。他引經據典的搬出大明律,就是為了引導丁前運使攀扯戶部,從而牽連晏尚書,只要丁運使想保命,那就必須要向上攀扯。但丁前運使卻玩了個折中花樣,只說山東司,不說戶部,倒讓他為難了。

先前李大人讓丁運使二選一,瞧在別人眼裡,算是一種策略和機謀,姓質是中姓的。

現在丁前運使已經給出了交待,如果還繼續想方設法去逼迫他,看在別人眼裡就有斬盡殺絕的意味,是不擇手段置人以死地,只怕要招惹殿中所有大臣的反感。

士大夫們向來不缺少樸素的“士權”觀念。畢竟人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宦海風波無常,誰也不敢保證自己將來不會淪落為階下囚。一旦任意魚肉的惡劣行為成了慣例,說不定下一個倒黴的就是自己。

而且丁運使坐居要衝之地多年,向來出手大方,待人有禮,在朝臣中口碑不錯。都感到這樣的人雖然犯了大罪,但就此被處死也挺可惜的…李主審略一思忖,肯定不能再緊逼丁運使了,他的最終目的又不是將丁運使處死。得饒人處且饒人,所以換個方向為好。

其實就怕丁運使不開口,只要開了口,總有法子順藤摸瓜。

拿定主意,李大人遂轉身到天子寶座之前,奏道:“案犯丁某久歷鹽務,多有勳勞。自到任以來,每年兩淮鹽課增收數十萬,為朝廷開源之功不可沒,足堪為能臣也!臣在揚州時,多有親眼目睹。”

如果不是想到身處廷鞫場合,大家還以為李佑正在替丁大人請功,看這語氣,似乎要向天子求情。

有點像貓哭耗子哪,不過官場老人都曉得,開場好話一籮筐都是沒用的,後面這個轉折才是關鍵。果不其然,隨即便聽到李佑說出一個“但是”。

“但是他不該起了貪念,犯下貪贓之罪。國法當前,臣不得不慎重,仔細查得大明律。若丁某如他所供,山東司知曉縱容,那確為監守自盜,計議從前功績,或可相贖,故而免其死罪,只罷官追贓,籍沒家產。”

要說聽到前面幾句,眾人還猜測李佑是不是有什麼新的陰謀,但後面這幾句可就是實打實的奏請免除丁大人的死罪並從輕發落了。

君無戲言,臣向君奏請也無戲言,話出了口後,可不是開玩笑的。便當即有人想道,莫非李佑窮極律例,是為了給丁運使一條生路?

兩淮鹽案的案情十分重大,要說難判的原因,既有人情上的因素,也有技術上的因素。

想判丁大人死罪,需要紮實的律例條文為依據,叫人挑不出理,否則誅殺一個非謀逆的高官不是那麼好殺的。

但想給丁大人生路,同樣需要從律例條文中找出最有力的依據,同樣不能讓人挑出理。幾億斤私鹽的數量級擺在這裡,不殺又說不過去。

所以說,此案從技術角度講也是難點很多,兩面不討好,怎麼判都有不是之處。但李佑卻別有心機,給了丁大人兩個選項,將死罪和非死罪的條件明明白白擺出來,叫丁大人自行選擇。

看似冷酷,但又何嘗不是暗暗指出了一條明路幫丁運使脫離死罪?不然丁運使也未必曉得怎麼辦才能確定不死,有的選總比沒得選好。

李佑若真想殺掉丁大人,根本不必給什麼選項,直接引用大明律中的受財枉法條文和官員販運私鹽條例,丁大人便必死無疑了。

想至此,頗有些人忍不住感慨道,真瞧不出李大人也是面冷心熱啊…從這個角度看,他確實才幹出眾,難怪升官升得快,若做事都有這個水準,想不快也難。

立在班位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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