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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佑神乎其神的一劍西來,不只是丁運使呆住,整個文華殿中一大半人全都呆住。

能進這個殿的,聰明人還是佔了多數,迅速的聯想到了所有該聯想的事情。這是項莊舞劍,志在沛公!嘴裡審的是案犯,眼中瞄的卻是內閣那個空位,難怪他一開始就提出了要麼處斬要麼輕放兩個選項,原來後手在這裡。

卻說李佑對丁前運使的質問,頗有一聲平地起驚雷的效果。如果是在數曰之前的大諫議氛圍下,慷慨激昂的李大人無論做出什麼出格舉動,只怕都不會讓人太過於震驚。

但他最近十分平靜,深居簡出閉門謝客,很有繁華過後皆雲煙的態勢。朝中上下皆以為他要低調一段時間修身養姓了,鹽案估計也是想法子草草結案。

故而今天李大人在廷鞫上突然發力,幾乎讓所有人都深感意外。本以為此次廷鞫只是個過場,廷推大學士才是重頭戲,但現在看來,廷鞫在李佑手裡絕對不是過場。

幾道憤恨的目光如同閃電,射向左都御史江辛嶽,是他將本案交與李佑的!明知李佑最擅長翻雲覆雨,你還給他這個舞臺,簡直唯恐天下不亂,到底是何居心?

被無辜責怪的江總憲瞠目結舌,算是見識了“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的真諦。

他棄之若敝的將鹽案當做大麻煩丟給了李佑,但誰能想到,在李佑手裡,硬生生變成了威力巨大的武器。這種靈感和嗅覺絕對是天生的才能罷…殿門處,丁前運使面臨一個艱難的抉擇,臉色痛苦,汗如雨下,頭腦發暈,一時間感到不會說話了。

這真是經書上所說的“捨生取義殺身成仁”關頭,讀了這麼多年,還真他孃的讓他遇到了!是要救自己的命,還是保戶部?

李佑待要繼續說幾句逼迫丁前運使,卻聽到天子身邊錦衣衛官高呼“傳李佑上前”!他便只好轉身向殿裡行去,來到天子寶座下,靜聽聖諭。

景和天子將李佑叫過來,是因為對其中關竅稀裡糊塗,別的大臣經過交頭接耳都恍然大悟了,他只有獨坐寶座抓耳撓腮的份。

但天子又不想事後聽別人講解二手新聞,便將李佑叫到身前,下聖諭垂詢道:“為何有兩種判法?你細細奏來。”

對於在天子面前展示風采的時刻,李佑不會輕易放過,十分詳細而又深入淺出的奏道:“貪贓罪名分為數種,此案疑難之處在於,是以監守自盜論處,還是以受財枉法之罪論處。

如若戶部知曉此事,那該案罪行就不稱為偷運私鹽,無論如何,戶部是代表了朝廷管鹽事。故而依大明律,案犯屬貪贓中的監守自盜之罪,並另行追究戶部。

大明律亦有,各類貪贓中,凡不枉法之罪不處死刑,監守自盜並非枉法,所以以監守自盜判罰,只須抄家退贓。

如果戶部被隱瞞不知,則案犯行類同偷運私鹽的鹽梟,依大明律,屬於官員受財枉法之罪。大明律另有條文,官員偷運鹽與私鹽販同罪,以其販運私鹽數量,乃死罪無疑。

故而臣判曰:以犯贓入罪,按例要削籍為民,並抄沒家產,永不敘用。亦或以私鹽入罪,按律當斬,家中男丁戍邊,女眷發賣教坊司。

這其中關節,在於戶部是否知情,直接關係到案犯以何種罪名入罪。人命關天,我大明自皇祖以來,向有慎刑之說,故而臣不能不慎重!之前數曰本官並非推諉拖延,而是理不清戶部在其中有多大責任!”

李佑的司法解釋,權威的不能再權威了,一口一個大明律,那是太祖皇帝頒佈的,原則上足以壓倒一切。除非搬出同樣是太祖皇帝頒佈的司法解釋寶典明大誥。

但明大誥是所有大臣都想丟到故紙堆裡,並讓它永不見天曰的玩意。如果官員們還想體驗被扒皮抽筋刺面砍手剁腳的話,明大誥裡可是都有。

話說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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