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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出列奏道:“王馬等賊子膽敢窺伺祖陵,居心惡毒,行同謀逆,當鎖拿入京,問後凌遲不赦,以警天下!另該諭示地方,盡拿其族人坐罪!”

這其實都是廢話,正確無比但一定要有人說的廢話,沒有人不同意,沒有人敢反對,殿中全體透過。

接下來的問題才是該熱議的大問題,李佑怎麼辦?這種事從來沒有過先例,亦沒有祖宗法度可依。

一時間眾說紛紜,有人貶低道:“鬼神之說虛無縹緲,治國不可以鬼神由之。祖陵退洪其實是天佑大明,那李佑沒甚出力,怎可貪天之功為他有?此外,查殲防汛,皆乃其分內事,有何特異哉?又何況他還有些擅自捉拿同僚、殃及泗州民生等小過錯。摺合之下,只照考計政績卓異的標準嘉獎即可。”

當場又有人反駁道:“此言差矣,李佑有三條功德,怎能輕忽?識破殲計,及時救險,雖有擅捕大臣的過錯,但事起非常,當行非常之舉,可類比遇到謀反時迅速平反的事情,功大於過,此為一也。”

“決泗州大堤行洪,雖殃及民生,但保住了祖陵無恙,還是功大於過,何況泗州百姓安置妥當,未有民亂,此為二也。”

“面臨危難之際,死守不退,敢以身殉節,亦當為天下臣民表率楷模,德在行先,這點尤其重要,此為三也!有此三條,豈可不重賞?不然寒盡功臣之心,今後又有誰願為朝廷所用?”

議來議去,後一種意見漸漸佔了上風。拼命奮身救祖陵的人如果都不重賞,怎麼說也不能服眾,那樣誰還肯為朝廷賣力氣?就是李佑曾經的政敵對頭,在這上面也不好有太多另類看法。

慈聖皇太后皺眉默然,坐到這個位置上,小處可以任由姓子來,但大處賞罰須得分明。李佑這事,就是太大了,真要故意忽略,難服天下人心。

正當她強忍噁心,準備吃下這顆蒼蠅時,忽有文書房太監進殿奏道,有淮安鳳陽巡撫六百里加急報!

錢太后接過奏章,看過後不禁雙眉舒展,遞給麥承恩道:“念!”

麥公公便又讀道:“臣楊負叩首…已於九月十五曰挖東岸高家堰南段,引洪澤之水東去,南岸祖陵險情因此而解…”

殿中大臣聞聲聳動,不想突然又冒出一個轉折,事情要有變化了!

這本楊巡撫的奏章顯然是另一種說法,表示祖陵得救是因為他扒了高家堰洩洪,正因如此,所以祖陵水位才會及時降低。更有意思的是這本奏章對李佑隻字不提,擺明了是要與李佑爭功啊。

當然,不能說李佑沒有功勞,這點誰也否認不了。但關鍵在於這個重中之重的首功歸誰。誰有首功誰就是旗幟人物,意味當然不一樣。

還有個更微妙的情形是,守陵太監的奏章到了,楊巡撫的奏章到了,那麼另一當事人李佑的奏章在哪裡?為何還沒有到達京師?

殿中諸公誰沒寫過奏本,稍一思索便有了猜測。

太祖皇帝定下的制度,天下之人從王公貴勳到平頭百姓,都可以給朝廷上書,各級官吏也都有直接給朝廷進奏的權利,為的是保證朝廷耳目通順。

但官場自然有官場的規矩,下級因為某事上奏朝廷,除非是檢舉揭發告黑狀,一般要先給上司過目,免得有什麼不周到之處。當然也可以不照著辦,只要你不怕得罪上司。

李佑按正常規矩,因河務事情寫奏本給朝廷,要先將奏本交由河務事情的主管上司,也就是巡撫衙門過目確認後,再發至京師。

所有人幾乎在同一時間想到,現在只有李佑的奏章沒有出現,莫非在巡撫衙門這道關口被扣留住了?

如果李佑不送巡撫衙門,直接將奏章向京師送,那麼巡撫膽敢攔截奏章就是可擬殺頭的大罪,這也是太祖皇帝定下的。

但若他將奏章送了巡撫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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