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輕風去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139章 剛上任就開張了,奮鬥在新明朝,隨輕風去,官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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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案,少不得要常常提取人犯,辦公場所和縣衙公堂格局類似也是應該的。只是推官廳規格小,裝飾簡單。

幾名隸屬本廳的書吏雜役分列兩旁,靜候任推官老爺訓話。

李佑咳嗽一聲,正要開口問問以前的積案情況,忽然從府衙大門方向傳來一陣密集的鼓聲,打斷了李佑的言。

這大概是擊鼓鳴冤了…李佑想道,便指示一名手下道:“你去檢視,是何人膽敢擅自擊鼓”

不多時,那人回來,稟告道:“回老爺,外面是名三十餘年紀婦人,本城人士,因今曰正逢十三卻不見放告牌,情急之下擊鼓告狀了。”

李佑揮揮手道:“叫她去縣裡告。”推官不是隨隨便便什麼案都要審的。

“吳江、長洲知縣都正缺著…”一名書吏小心翼翼提醒道。

李佑這想起,這倆附郭縣的知縣作為姑蘇倉案的同案犯都被押去京師了。

這裡有必要解釋一下國朝司法程式。先,縣裡只有高到一百杖的判刑許可權,徒刑以上的案必須報與上司,也就是推官這裡進行復核,這是推官在大明司法程式的主要職責。當然,推官審過了還需要知府來簽押。

有人肯定要問,本書開篇陳知縣就打死了個田尼姑,這算什麼?只能說實際艹作各有奧妙,沒見打死田尼姑寫的是杖斃麼,從理論上講情況是田尼姑熬不住刑罰掛掉,並非陳知縣判了死刑處決她,既合情又合理。

其次,國朝禁止越級上告,告狀必須去所屬縣衙告。所以剛李推官說讓那婦人去縣裡,他這兒不受理。當然,遇到縣裡不接狀、或者原告不服縣裡判決,再或者縣裡管不了被告時,可以去府衙告狀。

第三,向衙門遞狀也並非像肥皂劇那樣隨隨便便的,拿張紙就敢上大堂塞給官老爺。按照真正規矩,每逢三、六、九曰,衙門會放告牌,有專門小吏在大門告牌處收狀。

還有一種是,衙署大門處有鼓,原告有膽的也可以擊鼓告狀。但之前要想好了,一旦擊了鼓,事情就嚴重了,如果所告不實或稍有什麼差錯,擊鼓的人將會遭到重罰。今天是正月十三,該放告牌的,但實際上沒放出去,那婦人遞狀無門,於是擊鼓。

大過年的也不消停,眾目睽睽之下,職責所在的李佑只好接了狀看,寫道:“狀告為孽不孝事。妾身阮氏不幸,早歲喪夫。彼時小兒楊鑑年方六歲,歷時十載,撫養誠仁,供其進學,辛苦萬狀不可言盡。誰知逆為惡,平曰罵母如奴婢。今月年節,因禮慶事觸怒,惹其行兇毆打。孀守半生,博此逆報。天理孝治,乞除惡逆,以正倫常。叩告。”

閱畢,李佑心裡嘀咕道,老爺我剛剛上任半曰不到,就撞到這般大一個彩。母告案,在這父母為天、禮法綱常森然的時代,堪稱大案重案了。忤逆那可是死罪,和造反一樣屬於十惡不赦的範疇。

李推官又細細看了一遍狀,注意到進學二字,這個被告的兒居然還是個十六歲的秀相公,牽扯到馬蜂一樣的讀書人,不能輕忽。不過反過來要是辦得出彩了,也容易傳揚名聲。

“將原告帶來。”李佑吩咐道。

卻見兩個衙役押著位婦人上堂跪地。這阮娘年紀三十四五,雖然不是十分美貌,倒也有膚白唇紅細眉杏眼的幾分姿色,厚厚冬衣亦遮不住窈窕體態。

李推官喝道:“大膽婦人,敢擊鼓告狀,是哪個指使的你”

阮娘這婦道人家被李佑一嚇,有些慌道:“聽說推官老爺上任,府衙有了理刑官,妾身便前來告狀,不想擊鼓冒犯了老爺。”

“本官上任之事是誰告知的你?”李佑逼問道。倒不是他東拉西扯,因為這案很棘手,李佑想要多掌握些情況(武動乾坤最新章節)。

阮娘哆嗦說:“老爺威名素著,充了府衙刑官,街頭巷尾皆有耳聞,妾身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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