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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粗暴的按在了椅子上,頓時消停了下去。
在候審室等待的時候,法院的人過來跟我們幾個被告一一核對了身份資訊,確認無誤後,我們四個直接被押送到了法庭,召開庭審。
我們這起案件是公開審理的,也就是說我們的審判過程,是允許他人旁聽的,可是身後的聽審席上,只坐著幾個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我們這邊因為工地那邊太忙,就只來了三個人,除了律師商郡文,還有東哥和負責開車的晉鵬。
‘咚咚!’
“肅靜!”
庭審準備完畢後,法官宣佈全場肅靜,隨後開始發言:“現對被告人韓飛、楊濤、周桐、趙淮陽四人,涉險故意傷害罪一案依法進行判決,合議庭組成人員名單如下,審判方為姚平縣人民法院審判長郭小波,陪審員蔣紅、吳強……公訴方為姚平縣檢察院檢察官劉志傑、王敏……被告方訴訟代理人商郡文,請問被告人,對於以上合議庭人員,你們是否需要申請某人迴避?”
“不需要。”
我們四個人站在被告席上,宛若上學時候被老師點名批評的學生,死氣沉沉的回答了一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2條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物,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關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做出的鑑定意見提出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5條、193條的規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權利外,還有自行辯述的權利和最後陳述的權利。”法官讀完手中的法條後,再次看著我們:“對於你們的權利義務,你們是否瞭解清楚?”
“清楚!”
“好!我宣佈此案正式開庭審理,現進入法庭調查階段,請第二被告楊濤、第三被告周桐、第四被告趙淮陽退庭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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