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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要不然我現在說什麼都說不清了,只得吃了啞巴虧。」許詩清滿臉得意,「不過應該還是老天有眼,壞人永遠都沒得好下場的!」
「這句話我很贊同。」律師順著許詩清說道,又問道,「我還想問一下許小姐,這本雜誌曾在網路上發行過嗎?」
「網路?」許詩清皺緊了眉頭,不悅的反問道,「網路發行沒發行,和我已經刊登過的事實,有什麼關係嗎?!」
「許小姐別誤會,我完全沒有懷疑你8年前確實刊登過這個設計。我的意思是,8年前網路還未普及,時尚設計都還只是透過紙質傳播,且這家公司5年前就已經倒閉,不可能還會把曾經的作品再次搬運在網路上。而據我所知,這本雜誌的銷量並不好,當季就賣了不到2000冊,而2000冊的傳播量,以及在當時網路並不發達後期也不會有人透過網路傳播的情況下,這本雜誌的設計內容想要傳播到遠在他國的我當事人手裡,幾乎不可能!」
第一千零二十四章 上庭(2)激烈辯護
「反對!」原告方律師大聲道,「被告方律師所謂的觀點只是推理,沒有任何證據。所謂的網路不發達,所謂的原告沒有來過北文國,所謂的時尚雜誌銷量不好,這都是理論上的推理,但都無法完全說明,被告沒有看過這本雜誌,沒有看過這個設計!就算時尚雜誌只銷售了一冊,被告也有可能看過這本雜誌,只要出現在公眾場合,一切就皆有可能。而這種可左可右的觀點,從來都不能成為法庭依據!」
法官點頭,「反對有效。被告方的推理存在一定依據,但依舊有漏洞可鑽,不能成為呈堂公證,請被告方律師,重新提過未抄襲證據!」
被告方律師點頭,「是。」
許詩清嘴角笑的燦爛。
抄襲本來就是鐵釘的事實,貝西越是狡辯,就會越是難堪!
「我還有問題要問原告。」
「允許。」
被告方律師面對著許詩清,「許小姐,這本雜誌發行於8年前,5年前公司就已經倒閉了。這本雜誌從此以後就算是絕跡了,而許小姐之所以還有這本雜誌,只是因為刻意收藏,如若不是刻意收藏,是不是就代表著,這本雜誌就再也見不到了!」
「就算是8年前發行,就算是5年前公司倒閉,但雜誌發行過,就會在市場上流通。流通,就可能出現在任何地方,就可能出現在貝西的面前!」許詩清狠狠地說道,「對設計師而言,就算只是看過一眼,就完全可以抄襲,多久都不會忘。」
「許小姐的意思是,我當事人是在8年前看過你的設計,然後一直放在心裡,近年才設計出來是嗎?」被告律師問。
「我只是猜測而已。」許詩清說道,「至於她到底什麼時候看過然後用於抄襲,也只有她知道。」
被告方律師點了點頭。
他轉頭對著法官,問道,「法官大人,我想問一下,8年前出行的雜誌,現在還能夠看到的可能性大不大?」
「不大。但不代表看不到。」法官直接回復。
「我方透過在網上的實時搜尋,搜尋了關於那本雜誌的相關資訊,以及魅影小姐的原創設計,網路上除了當時魅影揭露貝西抄襲,自己發布在自己社交平臺上的雜誌設計圖之外,網路上找不到關於這本雜誌的任何內容,足以說明,這本雜誌只流通於紙質,不存在網路上的傳播。」被告方律師恭敬的遞上他準備的證據,「請法官大人過目。」
評審團對證據進行研究。
法官說道,「網路不是唯一的傳播途徑,只能作為你本次辯證的依據,但不足以說明,被告沒有見過這本雜誌。」
「當然。」被告律師點頭,「我還有第二個證據。請法官大人允許我的證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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