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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不是扯犢子麼,我昨天晚上在這辦的入住,我把身份證明明白白的拿出來登記了,不然我能住店嗎?

老闆也說,你昨天是登記了,但是後來你幹啥了,我也不知道呀。

我說我進了屋就沒出去過啊,不信你調監控。

老闆一攤手,說不好意思,監控壞了。

我一瞅這架勢,好傢伙,這是擺明了誰都不想管啊?

我也是來了脾氣,就跟他們說,如果你們誰都不管,我就不走了,反正我現在沒錢沒身份證,哪我也去不了,我就在這吃在這住了,你們啥時候給我找回來,我啥時候走吧。

老闆當時就不幹了,說那不行,我這沒有你待的地方,你丟東西了應該找警察,你賴我這也沒有用啊,我也找不到你的錢包。

我說你找不到錢包,那你就賠償吧,東西在你這丟的,錢包裡一共有兩三千塊錢,也不多。

老闆說你要是能證明你錢包裡有兩三千塊錢,而且是在我這丟的,我就賠你,證明不了,你就走人。

再說,你要是說你包裡有一百萬,難道我也得賠你?

這無賴耍的很溜,但聽起來倒也無懈可擊,我也來了脾氣,我說既然這樣,那我就天天上你家門口拉橫幅,讓大家誰也別來住店,沒飯吃的話,我就去派出所蹭飯。

旁邊那倆這時候開口了,說你去蹭飯可以,拉橫幅不行,堵人家門也不行,這叫尋隙滋事。

哎呀呀,我說你們真有意思,我在這個旅館丟了錢包身份證,你們誰也不管我,然後說我尋隙滋事,明明我才是受害人好不好?

那倆又是一攤手,說你只能按流程來,慢慢等著,如果我們後面找到了你的錢包,自然會還給你,現在你賴在人家老闆這裡也沒用。

我說那你們,啥時候能找到我的錢包?

那倆想了想說,不一定,看情況,但是會給你努力找的。

我算看明白了,這說了半天,沒有一句是有用的,全是在推搪我。

就這倆人的態度,我都敢打賭,回去了就得把筆錄往那一扔,瞅都不帶瞅的,找個屁呀!

估計在人家眼裡,丟個錢包這種事,都是微不足道的吧。

他奶奶的,我幹嘛說錢包裡兩三千塊錢呢,我說三萬多就好了,這樣就是重大失竊案件了。

我瞅瞅這倆人,再看看那個老闆,其實我也知道,從某種角度來說,這種事再說下去就是扯皮,我證明不了自己,那老闆也只能賴皮。

但我心裡這口氣怎麼也咽不下,於是我跟他們說:“行吧,既然你們沒招,那我自己找。”

說著,我把手往櫃檯上一按,閉上眼睛,心裡開始唸叨老仙。

這關鍵時刻,老仙家給點力,幫我把偷錢包的傢伙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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