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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敵賣國也有秦檜的份,万俟卨也管不了那麼多,似乎只能抓住這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此乃公堂之上,王法無情。何況秦相一心為公,國之柱石,豈能與你這宵小之輩同流合汙。沒想你如此冥頑不化,本官只問有罪無罪,不問皇親國戚。”

何鑄稱讚秦檜一心為公,國之柱石的話,代表的是朝廷和官家的態度,算是將秦與万俟二人劃清界限,也讓万俟卨徹底死心。

“經有司查明,右諫議大夫万俟卨陷害忠良,貪贓枉法,奢靡淫逸,結黨營私。經大理寺審理,此案情由清楚,證據確鑿,依大宋刑律凌遲處置!”

何鑄擲地有聲的判決如同平地一聲驚雷,万俟卨自然知道凌遲已經是屬於極刑中很高等級的,此時就像一灘爛泥一般癱軟在地。

回想從科舉中第到入朝為官,爾後攀附秦檜從州府地方官員直入中樞,可謂是青雲直上。高官厚祿自不必說,本可拜相封侯卻淪為身首異處,或許其身不正且行為不端才有今日之禍。

選德殿,君臣二人!

“何卿,万俟卨案如何處置?”

“經皇城司查明,万俟卨陷害忠良,貪贓枉法,奢靡淫逸,結黨營私已是鐵板釘釘,通金議和臣之罪名臣恐杯弓蛇影殃及他人,給朝廷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故不明言。”

“臣奉官家當日大理寺之口諭,憑皇城司提供之證據,乃判其凌遲之刑。依大宋刑律,仍需刑部複核複檢,待到秋後方可行刑!特問官家旨意。”

“如此甚好,万俟案簡單明瞭,無所牽涉,無須複核複檢,不必等到秋後,速速處置!”

趙構一邊若有所思的聽著何鑄的大理寺審案結論,一邊細細的打量著這位御史中丞。

從開始審理岳飛案的剛正不阿寧直不屈,再到万俟案的審理和宣判結果來看,何鑄還是非常瞭解自己的心思。

一方面透過審理万俟卨並處以極刑來為岳飛平反,以此打消武將對抗金大計的疑慮;另一方面只談個人罪名,沒有提及通金議和的敏感罪名,並且不牽涉到秦檜,不打草驚蛇。

由此可見,此人公正直率並有很強的政治智慧,審案火候控制很好,罪名和涉案人員拿捏到位,過程與結果非常滿意。

值得重用,未來是整肅朝綱的一把利刃。

眼下處於議和關鍵時期,還沒有到和金國撕破臉皮之時,況且忠臣與奸臣都是外人說的,臣子對於皇帝來說只分有用和沒用。

目下還沒有到把秦檜處理的時機,不是不動,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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