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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喻婉的心目中,陳志鈞不單單是偶像,更像是一個伯樂,一個老師。帶她開闊眼界,讓她更深一步的瞭解搖滾樂。

他比她大十五歲,可以當叔叔的年紀,是她的長輩,他就算親密的叫她婉婉也合乎情理。

可有一天,這個她一直當作長輩當作偶像的男人,借著教她創作的由頭,約她去了他的工作室,她去的時候他已經喝醉了,對她動手動腳,然後將她壓在身下,拼命撕扯她的衣服。

她只能撕心裂肺的尖叫,不停的掙扎。

他還試圖勸她乖順,哄誘道:「婉婉,我真的喜歡你,真的喜歡你,你跟了我,我絕對會對你好。」

就在她快要絕望的時候,樂隊其他成員回來了,看到這一幕之後拉開了陳志鈞。

那一刻喻婉才知道什麼才是真正的世界觀崩塌,一個平時看上去那麼和藹可親的人,內心實則這般的骯髒和黑暗,她宛如吃了無數隻蒼蠅,噁心、痛苦,一度要陷入抑鬱。

她滿肚子的苦楚沒地方說,她怕她再憋著,可能會瘋。於是她將這件事告訴了吳歸,吳歸帶著她,衝到了陳志鈞的工作室,將工作室砸了個稀巴爛,他還把陳志鈞打進了醫院。

陳志鈞的家人揚言要告吳歸,喻婉為了保護吳歸,便先發制人說要告陳志鈞□□。

陳志鈞的姐姐和妻子來和她談判,他的姐姐尖酸刻薄,冷嘲熱諷,說陳志鈞告訴他們,是她先勾引他。

還說她不要臉,跟著陳志鈞跑來了北城,整天纏著陳志鈞不放,他們陳家沒把她當小三打一頓就不錯了。

在這之前,喻婉從不知道陳志鈞有家室,他也從來沒提過,甚至對外宣稱自己單身。

喻婉向來不是什麼好脾氣的人,對於陳志鈞姐姐的挑釁,她毫不留情的反擊。她那時候還差幾個月滿18,還故意騙她們錄了影片留下了證據,即便陳志鈞沒得手,光是一個強奸未成年少女未遂,也足夠讓陳志鈞爛在牢裡。

陳志鈞的妻子是一個很溫柔講理的人,她當場就給喻婉跪了下來,給喻婉磕頭認錯:「我求你,小妹妹,別告他,他是個畜生他罪該萬死,可我們孩子才剛剛上幼兒園,不能這麼小就沒有爸爸。」

陳志鈞應該是個慣犯,他的家人對於他出軌倒是習慣了,那時候怕是怎麼都沒想到他會來個強奸未遂。

陳志鈞的妻子額頭都磕破了皮,哭得肝腸寸斷。喻婉哪怕再狠,那也不是什麼鐵石心腸。

而且她心裡知道,就算要告陳志鈞,她也沒有任何證據,樂隊其他成員的確是目擊證人,可他們是陳志鈞的人,是絕對不會作證的。她在北城無依無靠舉目無親,根本就告不過陳志鈞,再加上吳歸還因為她的事受了牽連。

最終她選擇了不再追究這件事,同時也讓他們不追究吳歸的責任。

陳志鈞的姐姐說會給她一筆錢作為賠償,喻婉當時冷笑出聲,嗤之以鼻極了:「你真當我出來賣的?我只有一個條件,別再讓我看見你家那個老畜生就行。」

原以為這件事就這樣過去了,可後來吳歸媽媽得了胃癌,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雜七雜八加起來將家裡的積蓄花得所剩無幾。吳家最後還商量著要把店面盤出去。

吳歸幫了喻婉很多,於是她為了幫吳家度過難關,再一次聯絡了陳志鈞的妻子,要了十萬封口費。

區區十萬,落在別人眼中,她好像真是那種為了錢而出賣自己的女人,自輕自賤。

所以時隔多年,再見到陳志鈞,他才會那般理直氣壯和猖狂,彷彿她才是那個有罪之人。

回憶起這段不堪的往事,喻婉的心一陣陣刺痛,胃裡翻滾著,劇烈的噁心不停的往上湧。

渾身止不住的顫慄。

突然間好冷,急需一點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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