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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地風水火,風雨雷電,冰霜烈炎,還有各種可能與魔法元素直接相關的符文進行收費,其他都免費。
為防有所疏漏,相關的權益還是要保留的,就放在那裡,作為防禦性措施。”
“高明,20%的符文就可以產生80%的收益,放開大部分符文免費,名聲上還好聽。
但實際上,免費的東西才是最貴的,完全可以把大部分人套進來收割,到時候多的是辦法。”
裡克聞言,不禁讚歎道。
羅蘭卻是淡淡一笑。
其實他手中還握著繁體字,簡體字以及其他一系列的東西。
甲骨文的成功,讓他看到了自己手中掌握那些東西的潛力,還有很多也同樣能夠引進,創造巨大價值。
這樣的局面下,他考慮的根本就不是什麼收割韭菜的問題,而是探索世界,改造世界,以及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亞特萊茵對於後繼的發明創造也是有所保護的,最低也能收穫70%權益。
比如說,有人根據甲骨文魔法化概論的知識研發出了某種尚未面世的1級法術的法術卷軸,他就佔有這份智慧財產權的70%權益(最低限度),另外30%(最大比例)歸羅蘭所有。
羅蘭同樣要交30%給自己引用過的知識權益所有者,不在世的則歸國有。
只不過,因為甲骨文的魔法化並未引用其他相關論文(公共知識領域不計),所以實際上100%歸自己所有。
這也是新知識的一大優勢。
很快,在奧維斯托的見證之下,羅蘭和這個希爾特財團的代表簽署了一系列的商業授權和代理協議(框架草案),讓後者去進行具體的落實。
等到契約簽署完畢,雙方約定再過一段時間確認更加具體的細節,就可以把甲骨文魔法化之後所產生的發明專利產品化了。
先從羅蘭開創的甲骨文卷軸「光亮術」開始,各種各樣的0級法術都將逐步鋪開。
如果有別人借用相關知識去研發,生產和售賣這種甲骨文法術卷軸,希爾特作為代理公司,都將代替羅蘭收取權益金,把這部分的產權轉化成為黃澄澄的金幣。
從此之後,躺著賺錢的好日子到來,“大丈夫當如是”的其中一個小目標很快就要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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