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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更多的人是對池遲進行著全方位多角度的“花痴”。

我吃動作好帥!我吃好勇敢!我吃好勇猛!我吃摘掉帽子甩外套的動作帥裂蒼穹!

“助人為樂池女士”的典故再次被人翻了出來,就算沒有錢可拿,單純為了蹭熱度,也有一些營銷號說池遲是“真正的正能量偶像”。至少發這樣的訊息,不會被池遲的工作室給告上法庭吧?那些營銷號的皮下只能這樣無奈地想了。

池遲在警局的筆錄清楚明白:“和朋友打算去吃飯,他突然出現拽包,我認為這是搶劫,就追了上去。”

他喊自己是記者?

“耳鳴,沒聽清,我前幾天在國外拍戲的時候耳朵進水了,還沒好透。”

警察先生們在那個“劫匪”的身上發現了兩個針孔攝像頭,攝像頭的畫面能清楚地傳到“小李”所持有的裝置上。

他們說著自己是記者,拍的畫面卻都是柳亭心的胸,他們說著自己是記者,無論是酒店門口的監控還是他們自己拍下的影片裡所表現的動作,都完全看不出“記者”的樣子。

難就難在這裡了。

到底是判定搶劫未遂,還是單純的“侵犯他人隱私”呢?

在全網甚至是網下人們都討論著池遲“勇鬥劫匪”的時候,晚上六點多,整個事情開始反轉。

有媒體針對池遲所打的並不是“劫匪”而是“偷拍的記者”,說池遲的行為是“打記者洩憤”。

這一條新聞也被各個媒體競相轉發,“明星打記者”可從來是娛樂圈裡面最經久不衰的“媒體大菜”了。

更遑論白天的時候池遲剛剛被“捧上神壇”,現在就能反轉,簡直是“大快人心”。

“原來不是抓劫匪而是打記者麼?”

“要是打記者還打的那麼勇猛……嘖嘖,池遲真是……”

“你們說他們得多兇殘才會追著記者跑那麼遠還把人打翻在地啊?”

一直端著咖啡等在電腦前面的婁藍雨喝了一口咖啡,臉上勾出了一抹甜笑,她等的就是這個時候,有人跳出來和她唱對手戲才有意思嘛。

五月二十六日凌晨,一小段監控影片流傳於網路中。

在畫面中,能清楚的看見一個瘦弱的女人和池遲背對著鏡頭在說著話,這個角度看不見她們的臉,但是隻看她們的動作就覺得她們是一種很放鬆在說笑的狀態,這是,一個戴著口罩的男人突然出現走近了瘦弱的女人,影片的釋出者為了讓人能分清楚每個人的動作,給這個男人加了個紅色邊框,給遲遲加了個藍色邊框。

那個男人衝到了女人的跟前,有一個很明顯的拽包動作,在拽包之後,他的另一隻手……人們能清楚地看見那一隻手的是往女人的胸前抓的。

這是什麼情況?

接下來池遲攔住他的動作,他把那個瘦弱的女人推倒在了池遲的懷裡轉身跑掉。

在影片的最後就是池遲把那個女人交到了自己助理的手裡拔腿狂追的畫面。

“記者?”

呵呵……

從“池遲擒賊”到“池遲打記者”再到“記者?”,事情反轉了一次又一次,在第二天進一步發酵了起來。

“如果一個人做出了影片中這樣的行為還不能說是搶劫的話,那隻能是因為這種行為比搶劫更惡劣。”

“因為他有一張記者證就可以把池遲的做法定性為‘打記者’麼?不如說她是打‘有記者證的搶劫犯’吧。”

“抓衣領那個動作好猥瑣啊,我怎麼覺得他是在耍流氓?”

在影片的證明之下,原本跟風說“池遲打記者”的輿論再次改了口,他們紛紛譴責那個所謂的“記者”,並且安特了花城警方的官方微博希望他們把這件事情嚴肅認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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