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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一番爭執最後也不了了之,徐經理看著完全不妥協的二人,還有周圍越來越多的圍觀群眾,感慨今天真是倒了大黴,他也沒有時間和這二人在耗下去,還是直接找第三方解決吧。
事後,徐經理多次找朱先生夫妻協商賠償方案,但對方卻不以為然,以孩子還小不懂事為由拒絕賠償,他們實在接受不了這麼多的要價。就這樣,2020年1月,這家店將朱先生夫婦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他們為店內帶來的損失共計20萬元。朱先生也咽不下這口氣,他找了最好的辯護律師指控4s店是在漫天要價。
3月12日,gl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審理這起糾紛,4s店的徐經理與部門負責人起訴朱先生夫婦需賠償女兒給店內造成的損失,而朱先生作為被告卻一直在據理力爭。“就算是我們孩子劃的,孩子不懂事,只當是遊戲,你不應當跟3歲孩子一般見識!”調解過程中,女孩父母親認為徐經理小題大做,情緒激動地辯解道。
朱先生當然會為女兒造成的損失負責,但徐經理的要價實在超出了合理範圍,“既然他不仁,我只好不義了!”4s店方面當然也是據理力爭,他們認為,3歲的孩子雖小,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但是他對他人財物造成損害的,應該由孩子父母來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就這樣雙方在法庭上的矛盾根本無法調解。經過一番激烈爭論以及雙方律師的辯護,最終承辦法官認為本案中朱先生夫婦作為父母確實未盡到必要的監護責任,但同時讓他們承擔還未出售的汽車的額外損失也說不過去。
法院判決認為,侵害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到本案,3歲小女孩本是無意損壞4s店內停放的10輛汽車,由於雙方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朱先生夫婦的法定代理人在庭審中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實汽車受損與孩子無關,故應對4s店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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