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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雲龍回到家裡,見田雨正從樓上下來,他劈頭就問:家裡還有多少錢?田雨隨口答道:好像有兩幹多元,你要買什麼?李雲龍一聽嚇了一跳:怎麼有這麼多錢?咱們成財主了?田雨說:我也沒特意攢錢,每月工資都放在抽屜裡,除去花銷剩下的我也沒存,前些天我數了數,才知道有兩幹多元。國家從1955年開始實行工資制,按李雲龍的級別加上各種補貼有近300元,家裡孩子少,沒負擔,又是兩個人拿工資,所以節餘較多。李雲龍是過慣了供給制的人,對錢的概念很模糊,覺得有吃有穿有酒喝有煙抽就行了,要錢有啥用?和李雲龍同級別的將軍都沒他有錢,那時國家鼓勵多生孩子,哪家起碼是四五個孩子,工資雖高,可也沒什麼節餘。李雲龍興奮起來:哈,沒想到咱們稀里糊塗成了財主,看來發財還是件很容易的事,快把錢都給我。
當田雨弄明白李雲龍是準備到集市上買些糧食給梁山分隊時。她馬上提出警告:第一,糧食是國家統購統銷物資,個人買賣是違法的。第二,集市上不可能有糧食賣,只有黑市上有,這同樣也是違法。第三,軍隊有明文規定,現役軍人一律不得在地方集市搶購糧食、副食品及日用品。要是沒有這些規定,我早去買了,孩子們都在挨餓呀。經田雨一提醒,李雲龍模模糊糊想起好像有這麼條規定,有些躊躇起來。鄭秘書來找李雲龍匯報工作,見軍長正抓耳撓腮想不出轍來。他問清是什麼事,腦子一轉,主意就來了,一句話就使李雲龍茅塞頓開,他說:軍長,這條規定只限於現役軍人,至於黑市和集市的區別就更不好分了,只有工商部門才有權過問販賣者出售的商品是否合法,普通老百姓無權也無義務去檢查一般商品的合法性,買也就買了,頂多算無知吧,當然,國家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就又當別論了。李雲龍一下子開了竅:對對對,我咋就昏了頭?張媽不是老百姓嗎?肚子餓了兜裡又有幾個錢,買點兒吃的,犯了哪家法?這麼辦,這錢發給張媽了,算工資,人家願意買糧食是人家的自由,咱管得了嗎?鄭秘書,你得給我作證,這可不是我違反規定。鄭波微微一笑:沒問題,我是證人。那我的東西送給別人誰管得著?老子高興給誰就給誰,是不是?當然,公民之間的相互饋贈是受法律保護的,這是你的自由嘛。好,你通知段鵬派幾個人換上便衣幫張媽背東西,助民勞動嘛,可有一樣,張媽買回的東西一斤也不能少,全給揹回來,要是碰上個管閒事的……讓這小子自己解決吧,擒拿格鬥也不能白學,我反正什麼也不知道……災年的糧食本沒什麼價,說多少錢就是多少,你愛買不買。
兩幹多元買回500多斤玉米麵,合每斤4元多。田雨說:張媽,你也沒和人家還還價?就算是災年,也夠貴的。李雲龍卻很滿意,他樂呵呵地說:張媽,別聽她的,一點兒都不貴,錢是什麼?是紙呀,放在抽屜裡吃不得喝不得,糧食可是實實在在的東西,能救人命的。為這點兒糧食,李雲龍和妻子之間爆發了一場激烈的爭吵。糧食買回後,李雲龍叫人全部運到梁山分隊了,自己家一點兒沒留。田雨知道梁山分隊在李雲龍心中的分量,對於丈夫用全部積蓄買糧也表示理解,問題是這兩幹多元錢不是小數,錢都花了,自己家留下哪怕50斤她也會心滿意足的,李雲龍又不是不知道,這個家庭也在挨餓呀,就算大人不吃,給孩子們留些糧食總不算過分,這下可好,錢沒了,糧食也一顆沒見著,李雲龍連和妻子商量一下的意思都沒有,好像這件事與田雨無關,這太過分了。當田雨剛剛把這意思很委婉地說出來時,李雲龍一聽倒蹦了起來,怒氣沖沖地說:那是軍糧,誰也不能動,動了就是貪汙,打仗那會兒,誰敢貪汙軍糧就沒二話,槍斃!我說你咋覺悟越來越低呢?連普通老百姓都不如?
田雨感到受到極大的侮辱,她也憤怒地嚷道:用自己的錢買的,怎麼就成了軍糧?我想給孩子們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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