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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那年,納粹黨的支援率也僅有40%。
這個支援率別說獨裁了,連單獨組閣的票數都不夠。
這就是魏瑪德國“比例代表制度”的優點,國會里一堆大大小小的黨派,會牽制任何一個想要坐大的政黨。當然,這顯然不符合希特勒的獨裁目的。
希特勒實現獨裁統治的過程,是一個以法律為武器,但是又充滿了陰謀詭計和血腥鎮壓的的過程,聽起來很拗口啊,斯特拉瑟把他總結成三步:
第一步是藉口“國會縱火案”,栽贓德共密謀反叛,一舉摧毀了德共的勢力,並以此為藉口,向總統興登堡拿到了《國家緊急法》。
你可別小看這個法案,根據法案,一旦國家處於緊急狀態,就可以限制公民和黨派的自由權力。
那麼什麼時候國家處於緊急狀態呢?這個由希特勒說了算。
所以我們經常在電影裡看到,納粹德國總是處於一個“戒嚴”狀態。
在戒嚴時,納粹黨可以隨意的抓捕反對他們的人,然後不經審判就可以直接槍決。
第二步是透過了《授權法案》。
在廢掉了德共之後,希特勒又威逼利誘其它政黨,強迫他們在國會透過了《授權法案》。
這個法案就是把立法權從國會轉移到了希特勒手裡,也就是說任何政策條文和法律法規的制定不再透過國會投票了,希特勒一個人就說了算。
一句話解釋就是,希特勒把國會也給廢掉了。
第三步是把地方權力收歸中央。
在沒有國會的制約之後,希特勒可以直接出臺法令,來限制地方權力,比如任命地方官員等等。
簡單解釋有點像中國的秦朝把分封制改成了郡縣制,把整個德國的權力一下子集中到了中央,也就是希特勒的手中。
透過這三個步驟,希特勒把全國的權力都抓在手裡了,他終於完成了從街溜子到國家元首的蛻變。
但當時的德國人並沒有特別的不適應,很多普通百姓希望有一個俾斯麥式的英雄站出來拯救德國,為此他們願意犧牲一部分個人的自由和權利。
但在黑暗中行走時,你無法知道前方是通途還是溝壑,希特勒這個惡魔把德國人民帶向的是一條通往地獄的道路。
雖然希特勒上位的結果是災難性的,但是他上位的手段是值得借鑑的,只是原則上有著不同,畢竟資產階級已經被斯特拉瑟幹趴下了,下一個就是容克貴族老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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