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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某市,南部經濟導刊的總部所在地。
記者石菲菲把車停在路邊劃出的停車位上,優雅地拎著小包下了車,輕輕一按遙控器,鎖上了車門。她正待向前走,身邊不知什麼時候出現了兩條漢子,其中一人攔在她的面前,低聲問道:“你是石菲菲?”
“是啊,你是誰?”石菲菲下意識地回答道。她倒沒什麼緊張的,光天化日之下,在南導門口,還有人敢對她造次不成?
“京城警察。”對方亮出一個證件,然後用手一指旁邊的一輛轎車,說道:“我們接到舉報,你涉嫌造謠誣陷國家重點企業,並因此而引發了某地級市的群體事件,現對你進行刑事拘留,有關事項會在24小時之內通知你的家人,現在,請你跟我們走吧。”
“什麼?造謠誣陷,你們憑什麼這樣說?”石菲菲像被踩著尾巴一樣尖叫起來。
“我們已經掌握了確鑿的證據,請你配合。”對方一邊說著,一邊伸手攥住了石菲菲的一隻胳膊。緊接著,石菲菲就感覺到手腕子上被套上了一個冰冷的物件。
“救命啊!”石菲菲大聲地喊了起來。兩名警察卻是訓練有素,二話不說便把她拽進了旁邊的轎車裡。然後一個人去開車,另一個人則坐到石菲菲的身邊,控制住了她的行動。
汽車發動起來了,旁邊聽到動靜的幾名南導職工也向這邊跑了過來,一邊跑還一邊喊著停車。開車的那名警察從座位旁邊拿過一個警笛,按在車頂上,警笛便咿哇咿哇地響了起來。他開著車從那幾名南導職工身邊駛過,同時向他們揚了一下手裡的證件。
“是警察!”
幾個人原打算上前攔住那轎車,但看到證件便停住了。等到轎車從他們身邊開過來,他們才回過味來,但哪裡還追得上。
“快,快去向總編彙報,石菲菲被抓走了!”
眾人沒命地往報社裡面跑,一邊跑還一邊喊著,不一會就讓全報社的人都知道了這個可怕的訊息。
“太囂張了!”
主編許國唯狠狠地在桌上拍了一掌,震得桌上的物件稀里嘩啦地亂響。在得到石菲菲被警察帶走的訊息之後,他便第一時間打了電話詢問當地警方。當地警方稱這個案子並不是他們接的,而是來自於京城的同行直接抓了人,而且迅速離開了本地。由於對方帶著協查公函,當地警方也不便攔截,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他們揚長而去。
“他們為什麼抓人?”許國唯在電話裡問道。
“應當是會安那邊的事情。”警方的人顯然知道得更多,對許國唯說:“據說是一個國家機關報了案,還提供了完整的證據。省廳那邊的領導已經看過證據了,指示我們全力配合京城警方的工作,不得阻撓,所以……”
“完整的證據?這能有什麼證據?”許國唯有些懵。記者寫稿子,不就是三分事實加七分腦補,腦補的那些都是無法查證的。比如說現場有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村民說了什麼,你上哪查去?人家都說了不願意透露姓名,所以記者也沒有記錄他的姓名。人海茫茫,我再也找不到這位村民了,你說怎麼辦?
這種沒有實錘的事情,對方當然是可以質疑的,但自己這邊也有道理可說。雙方掰扯的結果,一定是越描越黑,最後對方往往會因為扛不住輿論壓力而自動放棄。
與被曝光物件上門掰扯不同,警察辦案是要講究證據的,尤其是據說對方還向省廳領匯出示了這些證據,這就有些奇怪了。
打完電話之後,許國唯召集了報社的其他高管和中層幹部,商議石菲菲被抓一事。有幾名中層幹部當即表示必須要堅決地進行反擊,作為報紙,自己最有力的武器就是話語權,他們建議空出一個整版,只印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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