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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多要,因為知道你肯定會給。

君臣相得四字,哪用得著那麼麻煩?

“城中今日如何?”

“一切太平,除了洛水那邊發生了一起命案。”

“怎麼了?”

“又是販人的。”

副手努了努嘴,低聲道:“一艘江南豪族的船,上面有十來個被迫賣身的少女,其中一個僥倖逃出來報了官,幾名校尉恰好站在那,當即下令讓將士接手船隻。

船上的人還想反抗,被殺了三人,剩下的全都抓起來了。”

“抓得好。”

李晟點點頭,心裡回憶了一下大魏的律法,記得販賣人口是死罪,“現在太平盛世,有手有腳就能活下去,但凡是賣人買人的,必然涉及到不法。

就算是欠了錢,朝廷也是嚴禁賣身為奴還債。”

話是這樣說,但無論是權貴還是稍有薄產的人家,都是需要人使喚的。

李晟就想出了一個辦法,他發明了“月契”,即普通人與大戶人家簽訂幾個月的契約,以此為證,提前商量好工錢,同時保證兩者的利益。

前者現在只是作為幫工,而不是大戶人家蓄養的私奴。

若是驟然頒佈這些條令,必然激起全國各地的反對,可河北、河南、關中三地早就貫徹了天子的旨意,河東不需多言,不從也得從。

但現在為止,意見最大的,也就是淮南江南兩地。

底下的世家豪族不滿,但卻也無話可說。

要是天子下旨無償釋放家奴,恢復他們的自由身,這還有的說,偏偏這李晟搞出來了一個“月契”,讓原本主僕的關係變為僱傭關係。

主家要是問心無愧,就按照以前一樣發例錢就好,至於月契,底下人同意,籤幾個月幾年都行。

也因此有不少恢復自由身的家僕婢女,出來後就向官衙告狀,訴說自己被迫為奴的原因,以及世家豪族對他們強取豪奪的罪狀。

朝廷派來巡視江南和諸地的御史已經出發,可以預料的是,在御史沒來之前,大家還可以走關係疏通疏通,像以前一樣自罰三杯打個哈哈就過去了。

但御史一來,別說現在的案子,就是已經定死的案子,都有可能翻供。

“明府,外面有人求見。”

“是誰?”

“還是上次那個。”副手意味深長道:“江南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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