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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假才計薪,節假日工資就是三倍補助外加當天一倍正常工資!”方亦解答道。
“原來如此、原來是這樣、學到了、群主威武、向群主學習……”群內小夥伴開始陸續刷屏。
“此外多說下,就是工作日加班,補休後給不給加班費?實際判決有些給有些不給,因為很多律師不理解《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核心,具體內容不打字了,有興趣自己查下……給加班費的判決,邏輯是法律沒規定說工作日加班可以補休,所以給加班費!”方亦補充。
“那判不給加班費的呢?願聞其詳!”群內立即有人追問。
“判不給的邏輯是,休息日加班給兩倍,工作日加班給一倍半。休息日加班比工作日加班,對勞動者影響更大,在這種情況下,休息日加班都允許補休了,根據舉輕明重法律原則,那影響程度更低的工作日加班,就更應該允許補休了!所以,還是要搞懂立法本意,知道為什麼這麼規定。”方亦繼續答道。
“原來如此、豁然開朗、茅塞頓開、學到了、感謝群主……”群裡繼續刷屏,還有人發紅包。
“工作日加班,員工已勞動八小時,身心俱疲靠補休不能消弭,所以法律沒規定能補休,而直接判給加班費;休息日加班,員工同等補休後身心健康能恢復,所以規定可補休;法定假加班,因為是舉國同慶的日子,都有全家團圓的訴求,加班對其影響更大,所以規定不能補休,要給三倍加班費……所以工作日加班判不給加班費,顯然沒懂立法的原意!”方亦幫著分析。
“沒想到那些法官和律師,有些也搞不懂法律本身,以前還真以為他們說得都對,都是事實和真相,他們就是最專業的呢!”有的人不禁在群裡感慨。
“蘇格蘭哲學家卡萊爾曾說,我們的行動,是唯一能夠反映出我們精神面貌的鏡子!所以,該學習時就靜下心好好學吧,畢竟很多事你只能看到冰山一角,無法感同身受是因為不曾經歷,所謂的真相也不過是你以為!”方亦在勸學同時,見大家吹捧自己高大上,卻不知此刻自己的實際處境,隨後有感而發。
“喂?從早上五點到現在,老子爆更了兩萬多字,今天任務超額完成了,去喝酒哇?因為粉絲很滿意,所以打賞了不少;我也很滿意,但為了明天順利更新,需要出門找找靈感!”下午四點半,龍少從高島屋出來,手裡拿了兩杯酸奶,剛坐下來兩人一起喝,三封心情激動地打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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