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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秋冬收租,夏日來這裡避暑。」
李朝歌聽說過張家在外面大肆兼併土地,沒想到青雲村也是其中之一。李朝歌問:「他們將土地收走,你們要如何維生?」
農戶苦笑:「我們祖祖輩輩都是農民,除了種地,還會幹什麼?有門路的跟著兒女搬到縣城裡,沒門路的去鄰村投奔親戚,連親戚都沒有的,就只能和張家簽訂佃農合同,替張家種地,自己賺點餬口糧食。」
曾經這些土地是農民自己的,交完朝廷稅收後,剩下的都歸自己。但一旦成了佃農,那就是替主人種地,少了受罰,多了卻全歸主家,辛勞一整年只能賺取一丁點糧草。如果家裡人多,一年到頭什麼都攢不下來,只能日復一日重複勞作,稍微遇到點天災人禍,就只能坐等餓死。
不光是張家,洛陽裡的豪門大族都兼併土地。京城那些貴女出嫁,嫁妝裡動輒成百上千畝土地,莫非這些地是他們自己種嗎?不都是壓榨農民的血汗。
侍從問道:「張家花多少錢買你們的地?」
農戶伸手比了個數:「一畝地五貫錢。」
「什麼?」侍從大驚,「才五貫?這不是存心逼死人嗎,五貫錢夠做什麼。」
若是錢給的多,用這個做本金,去縣城裡做點小買賣也是出路。但張家用五貫錢就收走了農民幾代人吃飯的老本,等這點錢花完,這些農民該如何是好?
到時候,農民要是不想餓死,就只能和張家簽訂佃農合約,祖祖輩輩替張家賣命。張家這分明是強取豪奪,故意逼人當佃農。侍從義憤填膺,道:「大源縣的縣官也不管管嗎?五貫錢收一畝地,簡直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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