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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之間的恩怨,母親畢竟已經離開,她不願把她和一個不相關的人相提並論。
所以只簡單說了下她除了帶走自己的衣物外,還把家裡的床單被罩這些全都帶走了。
林煜是瞭解媳婦的,知道她並不是看重這些東西,更何況吳春珍用過的,即使她不帶走,肖一雯也會給她全扔了。
但她帶走就說明她的經濟狀況有問題。
“我爸沒過問過她家的事,只知道她兒子住在奶奶家,房子應該是沒有的,所以前段時間她有提出跟爸借二十萬買房,我爸拒絕後,她又想讓她兒子住進來,我爸倒是答應了,只是跟她說住另外的客房,我的房間不能動。後來她兒子沒搬來,我猜是她嫌那個臥室小,她是想讓她兒子住我臥室的。”
這麼一來事情就很清楚了,吳春珍一家應該是沒有自己房子的,之前跟她公婆一起住。她之所以嫁給肖明宏並心甘情願照顧她,無外乎是衝著錢和房子的。
但她顯然對肖明宏的瞭解不徹底,所以最後這兩樣一樣也沒得逞,今天還被告知房子是肖一雯的,並且錢也給了她。
無利可圖她也就不再掙扎了。
不過如果明天能成功把離婚給辦了,恐怕肖明宏還得出點血。
“我是不會讓我爸給她一分錢的。”半毛錢也不行。
林煜想了想道,“找個律師吧,後天我也請半天假,帶著律師跟爸一起去民政局。”
他們不在乎請律師的錢,就是不想便宜吳春珍。
兩口子又商量了一會,林煜去打電話找律師。
等到週一早上九點,肖明宏和林煜準時到達民政局。
等了大約半小時,吳春珍由凌博元陪同,慢悠悠的走了進來。
肖明宏現在真的是一眼都不想看到她,見她進來,轉身就往辦理離婚的辦公室走去。
“肖明宏。”
吳春珍開口叫住他,然後低頭從包裡掏出兩張紙遞過來,“這是離婚協議,你簽了,我離開跟你進去辦。”
竟然還弄了個離婚協議?
難道真像一雯說的,她給他準備了後手?
肖明宏大致看了下協議內容,當看到上面要求他把結婚這兩年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也就是給她十萬塊錢的時候,他都氣笑了。
“我跟你結婚後就是夫妻,所以在這期間你的工資是屬於我們共同財產的。除去這兩年的家用和水電煤氣費,我知道你存了二十萬,但這二十萬不全都是你的,也有我一半。這是法律常識,你一個大學教授,不會連這個都不知道吧?”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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