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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初中時喬帆最好的朋友,和其他差不多年紀的一般女生一樣,吃飯,上洗手間,玩qq炫舞,全都習慣在一起。

聽到這個名字時,孟修臉上閃過一絲不易覺察的笑,恰好停車,於是順勢抬起手,拇指關節不經意似的擦過下頜。他說:「怎麼?你還要像中學那時候一樣,不粘著她就會死?」

會因為這點挖苦感到難堪那就不是喬帆了。「是又怎樣?不關你事。我會去的,」她已經站到外面,又臨時轉過身來,朝他懶洋洋地笑著挑釁道,「再不濟也還能粘著你。」

還想說什麼,車門已經關上了。透過擋風玻璃,孟修默不作聲目送她上樓。

開啟家門時,爸爸媽媽難得在家,年紀大了,他們漸漸也開始給自己放放假。媽媽正站在窗外,邊給蘭草噴水邊看向仍然停在樓下的車。

「我就說相相親靠譜,這不,馬上就有人送咱閨女回家了。」媽媽洋洋得意。

雖然不忍心,但喬帆還是必須戳破媽媽的幻想:「那是孟修。」

「孟修?!」媽媽對他有印象,「以前你穿他衣服那個?」

確確實實是有這麼一回事。

初中的時候,他們那群狐朋狗友裡許多都習慣去別人家玩,吃飯,甚至留宿。這種前提下,沒有大人的家裡最受歡迎。其中佔據第一名的,是父母一年365天天天開張在店裡忙活的喬帆。第二名則是獨自生活,零花錢也充裕的孟修。

當時他們一群人去孟修家,玩累了就睡,睡不著的繼續開著電視打uno。

醒來時,喬帆先把不知道誰擱在自己肚子上的大富翁棋盤拿開,跨過橫七豎八倒在地上熟睡的朋友們,去洗手間洗手。

她不知道水龍頭壞了。

背後窸窸窣窣,是孟修趕來制止她,只可惜晚到一步,下場是兩個人都被爆炸般飛濺出來的水打濕。

還是夏天,中午氣溫尤其高,窗框被太陽照得發燙,只穿著內褲也不會感到涼。其他同伴還在睡,孟修給喬帆找了件衣服,喬帆又在腰間圍了浴巾,就這麼看著孟修用吹風機幫她烘衣服。

站在他背後時,她才發覺他的衣服也濕透了。

到最後,孟修只勉強烘乾了喬帆那條牛仔褲,喬帆還是穿著孟修的衣服回去的。

因為忘了還回去,借的人也不在意,所以那件衣服至今還在喬帆家。是件fear of god的毛衣。

悶熱的酷暑,她穿著黑色的毛衣回家,難受又懷念,就是這樣的回憶。

自從那天之後,喬帆的媽媽對孟修的印象就是「以前穿他衣服那個」。

改掉這個稱謂經過了幾番印象的大起大落。「起」是孟修這傢伙深諳「不良少年只在高三前受歡迎」的道理,金盆洗手後勤學苦讀成為學生榜樣。「落」就不再贅述了,這傢伙金盆洗手前完完全全就是個不要臉的騷東西。

初中同窗,時隔多年,聯絡漸少了也情有可原。因而連一聲不響在旁邊看報紙的爸爸也抬起頭,隨口搭了句腔:「你們好上啦?」

「怎麼可能。」喬帆在喝水,險些沒嗆著。

「好了也不錯嘛,」媽媽說,「就你這條件,有這麼好的資源,肥水不流外人田,反正也沒人要你。」

喬帆露出皺巴巴的嫌惡表情:「你是我親媽嗎?」

媽媽繼續滔滔不絕:「他那麼有出息,以後混到主任也說不定,我記得他家還挺有錢的。就是爸媽離婚了,四個公公婆婆有夠受的——」

爸爸也扶起老花鏡插嘴:「哎呀,你傻啊。人爸媽都再婚了,哪裡顧得上來刁難你這個兒媳婦。」

「哦哦,也是喔!」

在喬帆的世界裡,跟孟修那種衣冠禽獸湊一對根本就是天方夜譚胡說八道。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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