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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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啥時候生第二個?”
“把金寶培養好就行了,第二個隨緣。”典思涵其實有點後悔用孩子挽回夫妻關係了,餘策對她來講越來越陌生了。
餘策一改往日的溫良形象,跟典思涵大吵大鬧,吵完了自己睡客廳,孩子半夜哭得震天響跟沒聽見一樣。
第二天回家接著找茬吵架!
最讓典思涵不能忍的是爺爺過九十歲大壽,餘策風光登場,喝醉了之後破口大罵,什麼陳芝麻爛穀子都拿出來說了,總之典家瞧不起他,他現在成功了一個個圍攏過來把他當成自家親戚了,原來都不拿正眼看他!他訴苦!他吹噓!他罵!
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是餘策跟公司的一個小姑娘不清不楚的,半夜還抱著手機聊微信,典思涵質問他他說是在聊工作,人家是純潔的同事關係,屁啊!純潔的同事關係半夜問你睡了嗎?
典思涵眼裡不揉沙子,跑去跟那姑娘“談心”,餘策半路來了,護著那姑娘不說,一通的數落典思涵,自私、霸道、任性、不體貼、大小姐脾氣,干擾他工作,汙辱他同事……
到了這步,除了離婚還能怎麼樣?典思涵選擇了離婚,餘策這個時候覺得自己吃虧了,他們結婚之後餘策又買了一套房子,夫妻兩個住了一年覺得位置不好,又搬回典家買的房子了,新房子租了出去,還有餘家人住了十年的三室一廳,原來那位置偏,現在是新興小區,還是市重點校的分校校區房。
重點是離婚之後三室一廳不能住了,餘策“自己”買的房子要分給典思涵一半,最不能忍的是典思涵要兒子的撫養權,那可是他兒子!
於是對簿公堂了,於是……他輸了,婚姻法上明確規定餘策“自己”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他們住的房子是典思涵父母的名字,餘家人住的三室一廳還是姓典的,跟您沒關係不要討論,孩子還小,典思涵明顯更有時間和精力帶孩子,您還是記您的事業去吧,孩子歸典思涵。
餘策發現自己奮鬥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當庭宣判的時候他傻在了那裡。
102.第十一章 爭子風波(二)
劉警有點煩,他原來做刑警隊長的時候,不死個兩三個的不要跟他提,分局有分局的刑警隊,市局有下面的分隊,他只需要負責總攬一下就行了,真出大案子他親自出馬那是另一回事了。
現在到了分局……頗有些兵遇見了秀才的尷尬,首先就是各種會,一週五天工作日,最少三個會,開完了會就要發檔案抓落實,落實不落實兩說,報告您得打!雞毛蒜皮歸派出所吧,可派出所有顧及不到的地方,就找你分局!文的武的劉警沒吃過豬肉總算見過豬跑,再說還有局黨委和副局呢,實在不行就推給他們,最可怕的就是上訪的,人家來了就一句話:找局長!
今個兒他一上班,就遇見一個找局長的,看著挺年輕個姑娘,梳著短髮燙著微彎,臉上化著淡妝,白襯衫闊腿褲高底鞋,揹著的包是寇馳的,應該有些家底,人看著斯斯文文的,一張說話挺衝,“你就是局長?”
“是我。”
“我問問你,法院是不是代表法律代表政府?”
“是。”劉警點頭。
“法院的判決有沒有法律效力?”
“當然有了。”
“私人的財產是不是受到保護?”
“必須的。”
“有人霸佔我家的房產拒不搬離是不是應該派出所管?”
“是。”
姑娘拿出判決書跟房產證拍在桌上,“我家的房子被人佔了,我找派出所,派出所憑什麼不管?他說是家庭糾紛,可我跟姓餘的已經離婚了,法律上我們已經不是夫妻了,在你們這裡怎麼就是家庭糾紛了?”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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