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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剩多少?”他問她。
於淳安苦笑,“還了不到三十萬。”
“你要急用先從我這兒拿。”
“拆東家補西家,沒區別。”
“至少我不催你。”
於淳安笑了,“他們現在也不催了。”
前年上演的種種鬧劇實在精彩,就差趕上香港電影裡的高利貸了。只是就算是高利貸的收債人,也有收不回的債。比如他們這種孤兒寡母,過日子都困難了,更何況那龐大的債務?又不能真像電影裡演的把她們一個個都賣了,畢竟國家管的也挺嚴。
主犯王國斌逃跑,作為妻子的於鳳華自然成了債主的首要目標。債主要債的方式一般先禮後兵,兵過後不行,再交由法辦。完全秉持著自己能解決的,堅決不麻煩國家的原則。
所以經過各種鬧劇之後,於鳳華受牽連被告上法庭。刑事連帶民事責任,過程極其痛苦。原本說明毫不知情借貸情況就會好處理一些,偏偏於鳳華無知的在幾張借款證明上籤過名字。雖然是被王國斌花言巧語哄騙,但白紙黑字更有說服力。雖然在律師的努力下,她免於坐牢,但民事責任卻避免不了。
在王國斌集資詐騙的那高達數千萬的鉅額資金中,於淳安願意接手償還的當然只有母親簽名的那兩百三十萬。她不能不接手,否則良心過不去。因為那些借款中,多半來自於家的親戚。
事情發生的時候,於淳安已經在海瑞工作了。打官司花光了她大學四年來做家教的積蓄,工作後攢的錢也都先用來償還親友。雖然鳳毛麟角,但大家從絕望中又見到了希望,當然也就願意等,只不過有時候怨氣上來,還是會忍不住抄起電話來罵上幾句才算痛快。
“我當初還以為我媽找到幸福了。”於淳安收回思緒,感慨道。
郭哲喝了口酒,說:“王國斌對你媽確實不錯。”
於淳安苦笑這點頭。是啊,如果不是最後來了這麼一下,他這個人確實還算不錯。當年一個離婚又帶著孩子的女人,能嫁給一個開飯館的小夥子,而且婚後還一直過得不錯。怎麼看都算是幸運的吧。
“怎麼也比我那個忘恩負義的親爹強,現在還不知道在哪瀟灑呢?”於淳安無奈地喝酒。至少她母親到現在還念著王國斌的好,卻決口不提何海東。
“我都快忘了你爸長什麼樣了?”郭哲努力回憶著何海東的長相。
於淳安笑,“何止是你,連我都記不清了。”
“唉……”
兩人同時嘆氣。
小時候住一個家屬樓,他大她三歲。他母親早逝,父親工作忙,他常一個人在家。她父母感情不好,常常吵架,她老一個人在院裡閒晃。
兩個孤獨的小朋友漸漸地玩到一塊,而且一玩就玩了二十年。
於淳安不喜歡‘青梅竹馬’這樣的形容詞,總覺了多了些曖昧。她覺得她跟郭哲的感情,要比那更純粹更寶貴一些。
像家人,卻又不一樣。
☆、第4章
自樊志忠情況穩定後,樊以律就沒再去過醫院。
或許有些冷酷,但實在沒必要徒添大家的不自在。那一家三口圍在一塊兒的模樣,怎麼看怎麼和諧,他又何必去煞風景。
結束了一天的工作後,樊以律跟好友董彥浩約了一塊兒喝兩杯。
別看兩人歲數相當,但董彥浩早已經是兩個小孩的父親了,妻子是大學同學,同為律師。
喝酒的地點是樊以律投資的一個酒館,格調高些,價位自然不低。客人水準普遍較高,裡頭時常安安靜靜地。很適合下班後過來喝兩杯輕鬆一下。
“樊叔情況怎麼樣?”董彥浩問。
“不錯,精神好多了。”
“這兩天鬧得還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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