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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置生養之恩於何地?!」

眾人附和:「說的沒錯!」

「我女兒被一個窮光蛋拐跑了,她娘氣得病倒在家,如今告官也沒用,叫我們兩個老的找誰喊冤去!」

司馬卓高聲道:「這還不算,其二,從前男子休妻,必須遵循三出七不去,雙方自願和離者,也須會及諸親,經家族長輩合議,簽下放妻書,才算生效。現下不同了,《新婚律》規定,夫妻二人只要到衙門交幾枚銅錢,領取離異官貼,便能解除婚姻關係。無論『三出』、『七不去』,通通不用遵守!更可笑的是,妻子還能休夫!只要她們想拋棄丈夫,往衙門遞一紙訴狀,衙門便能批准離婚!男子亦然!此等謬論必將致天下大亂!」

「說得對!」

有人嚷道:「老子花重金娶的媳婦,她想走就走,豈有此理?!」

還有婦人喊道:「我給夫家生了兩個兒子,原不在三出之列,如今他要拋棄我娶個年輕的,我怎麼活!」

司馬卓指向她:「這位娘子所言極是,你夫君想找個年輕的,原本只要納妾而已,然而《新婚律》禁止男子納妾,他也只能休了你。夫妻離心便罷,可那些恩愛廝守的夫婦,倘若沒有子嗣,難道只能休妻再娶嗎?!」

「不能!」

「不能!」

「荒謬!」

人聲鼎沸中,蔣涵月和範俊伯終於忍不住站上了戲臺。

不用聽也知道他們在說什麼。

從《新婚律》被提出的那日起,如眼下這種爭辯的場景已經在朝堂上發生過無數次了。

一個月前,皇帝批准,自親王以下,兩京一十三省,皆實施此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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